招聘2人2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宁波市江北区洪塘街道办事处拟面向社会招聘综合执法协管员2名,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面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恪守职业道德;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40周岁以下,即1984年9月10日及之后出生;具有宁波大市户籍;
5.具有较好的人际沟通、组织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报考条件中要求的户籍、学历证书取得时间截至公告公布之日。
(二)招聘岗位要求及名额
招聘 岗位 |
人数 |
性别 |
招聘专业、 学历(学位) |
其他要求 |
综合执法 协管员1 |
1 |
男 |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
|
综合执法 协管员2 |
1 |
女 |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
三、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9月20日。
2.报名办法:报名者下载并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将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所在地户证中心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学历学位证书需经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以及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招聘邮箱:493692584@qq.com(邮件标题设置为"招聘岗位+姓名)。报考者报名时间以具体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3.资格审核: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对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人员,统一通知面试事宜。
(二)面试
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将视情延长报名时间。若延期后报名人数仍不足,将酌情核减招聘人数。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资格。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面试得分,按招聘岗位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面试成绩相同,则另加考面试)。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和办法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相关费用由本人承担。
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拟招录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bjb.gov.cn/col/col1229105199/index.html)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弄虚作假或不服从统一安排者,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招聘各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四、其他事项
1.面试后各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或自本公告发布日起一年内,本单位继续招聘同类人员,可由用人单位商议决定,是否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递补。如无合适人选的,可核减招聘指标。
2.聘用以后薪资待遇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3.报名咨询电话:87586462;联系人:李老师。
4.在各招聘环节中,会及时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进入下一环节的应聘者;对未能进入下一环节的应聘者,除最终拟录用人员名单外,将不再发布公告,请保持通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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