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三中诚聘高中历史事业编制教师1名公告
宁波三中诚聘高中历史事业编制教师1名公告
教师招考公告

招聘1人1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4年09月07日-2024年09月20日 14:00(具体时间详见公告)

招聘岗位


高中历史教师1名


学历(学位)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2.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且符合以下条件:与浙江省教育厅签约的2025届教育部直属高校公费师范生


专业要求:符合以下专业要求之一


1.本科专业:历史学类


2.研究生专业:历史学类、课程与教学论(历史)、学科教学(历史)


招聘办法和步骤


-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9月18日。


(1)应聘人员通过宁波市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nbeea.nbedu.net.cn/school/NeiRead.aspx?id=1973)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现场确认和报名


(1)现场确认和报名时间:9月20日(周五)9:00-14:00。


(2)现场确认和报名地点:宁波国际会展中心(宁波市会展路181号)


(3)现场确认和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招聘单位审查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应聘人员证件不全或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向审查未通过者说明理由。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


(4)所需材料:报名表1份(公告附件2,可下载打印)、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贴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须同时准备本科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2025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生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国(境)外留学人员可提供国(境)外院校学籍证明材料等)。


其他相关材料:根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等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考试-


应聘教师岗位的分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当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大于6:1时增加初试环节,当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小于等于6:1时直接进入复试。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凭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各环节考试,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


1.初试


初试采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问题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综合素养。总分100分,合格分60分。


初试后,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6:1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环节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有人员放弃,不予递补。初试成绩和进入复试环节人员名单、复试时间地点将在宁波市教育考试网公布。


2.复试


复试环节采取试讲的形式。试讲为模拟课堂教学,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课堂教学能力、专业知识等。试讲总分为100分,试讲不足70分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3.总成绩


总成绩采用复试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教师岗位不足70分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如有相同,加试结构化面试,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7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


-体检与考察-


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能力、遵纪守法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体检与考察不合格者淘汰,体检环节及以后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予递补。


-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宁波市教育局报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宁波市教育局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拟聘人员可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或办理聘用手续。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应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为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25年9月30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为国(境)外留学毕业生的,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认证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届时上述二类人员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应认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毕业),或同期毕业并可在2024年12月底前取得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2025年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浙江省山区26县和海岛县及宁波大市范围内尚在合同期内的教师需要提供所在学校同意报考证明。


(二)拟聘人员须按事业单位聘用制度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规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年)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三)应届毕业生应聘教师岗位的,须在聘用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聘用后一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联系电话、地址-


地址:宁波市惊驾路585号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57427650117


邮箱:nbsdszx@163.com


监督电话:0574-89183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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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宁波三中诚聘高中历史事业编制教师1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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