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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隆安县公开招聘乡村医生简章

2026年隆安县公开招聘乡村医生简章

招聘31人11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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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9/21 -2026/9/29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推进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实施方案的通知(试行)》(南府办函〔2020〕20号)及《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安县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隆政办函〔2020〕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简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和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31人,工作地点在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二)取得全日制中专及以上临床医学、社区(农村)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或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学)、中西医结合、中西医临床医学、壮医学、预防医学等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满18周岁(含18周岁)以上,38周岁(含38周岁)以下;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的资格,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含)以下。报考人员年龄计算至报名首日。

(四)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通过协议培养、定向培养、定向招聘、直接考核等规定的优惠政策招录(聘)到机关事业单位,且仍在最低服务期限内的在编人员(含纳入人员总量管理的各类控制数人员);

5.现役军人;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正在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正在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9.其他不符合招聘要求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技术操作考核+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管理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渠道

1.报名时间:2026年9月21日—9月29日。

2.报名渠道:

(1)现场报名:持相关报名证件、材料原件到隆安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3楼303室(隆安县城厢镇城西路22号)报名,上午8:30—12:00,15:00—17:30(周末、节假日不受理);

(2)线上报名(需现场确认):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至卫健局人事股邮箱:wjrsg6529786@126.com;线上报名者需在2026年9月30日前持报名证件、材料原件到隆安县卫生健康局3楼303室进行资格审验确认,逾期未按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审验的,资格初审不予通过。

(二)报名材料

1.《2026年隆安县乡村医生“乡聘村用”报名表》(一式三份,并粘贴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证件照片);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

4.相关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具备条件者需提供);

5.其他符合招聘条件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证件材料经现场资格审验确认后,原件退还本人,复印件留存。拟聘人员仅限报考1个岗位,报名登记确认后,不得私自更改。

(三)资格审查

依据简章公告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对报考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隆安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经工作人员现场审核报名人员报名材料,当场提出是否通过报考的意见。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最终依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五、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将在“隆安融媒体”微信公众号、各医疗卫生单位微信公众平台和公告栏、隆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考生技术操作考核、面试等相关信息,考生可在“隆安融媒体”微信公众号、各医疗卫生单位微信公众平台和公告栏或广西南宁市隆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考试安排,按照考试相关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一)技术操作考核

技术操作项目有:一是手卫生消毒(分值40分);二是单人徒手心肺复苏(分值60分)。技术操作项目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未达合格分数者不能进入下一程序。技术操作项目评分标准依据《卫生手消毒操作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3)、《心肺复苏技术操作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4)执行,满分100分。

(二)面试

采用直接面试形式开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未达合格分数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员。主要测评应聘者口头表达能力、现场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知识面和举止仪表等。

在技术操作考核合格人员中,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技术操作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技术操作考核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察

根据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操作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综合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考察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综合成绩达到合格分数者,但未进入考察对象人员如县域范围内有岗位空缺,且报名时明确服从调剂的,可在县域内调剂,调剂仍按照成绩高低先后选择岗位确定考察对象。

(四)体检

参照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政策规定,根据考察结果,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或放弃招聘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1.根据考试成绩、考察及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广西南宁市隆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内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拟聘人员公示后,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可以按程序递补、公示拟聘人员。

原则上本次招聘所有程序在面试人选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2026年12月31日后仍有放弃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六)聘用管理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权限批准后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乡聘村用”管理。聘用人员在村卫生室服务时间不低于3年(试用期2个月),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须在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3年内考取,逾期未取得者,由所聘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解除聘用合同。

(七)工资待遇

工作期间,按照《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安县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隆政办函〔2020〕59号)落实相关待遇,由乡镇卫生院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六、其他工作

(一)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特别提醒: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假借招聘考试公开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或授权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招聘无关。

(三)联系方式:隆安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0771—6529786。

附件:1.2026年隆安县乡村医生公开招聘人员需求计划表

2.2026年隆安县乡村医生“乡聘村用”报名表

3.卫生手消毒操作考核评分标准

4.心肺复苏技术操作考核评分标准

隆安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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