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8人7个岗位
一、单位简介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位于重庆主城都市区、西部职教基地永川区。学校占地710亩,全日制在校学生近1.4万人。设有会计学院、商务学院、金融学院、文旅康养学院、大数据技术学院、智能网联学院(智能机器人学院)、设计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等9个二级学院,开设全日制普通专科专业42个(其中专本贯通专业7个),建成国家级骨干专业2个、市级骨干专业3个、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3个、省部级高水平专业群2个。
学校拥有重庆市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设有重庆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重庆市首批高职院校“双师型”名师工作室、重庆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重庆市高校思政课教师工作室、重庆市职业教育示范性教师企业实践流动站;有黄炎培职业教育奖杰出教师、全国技术能手、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重庆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重庆市优秀教师、重庆市名师、巴渝学者讲座教授、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重庆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全市技术能手、重庆市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教师、重庆市职业院校“百名工匠”、巴渝青年技能之星、重庆市优秀辅导员、重庆市会计青年英才等各类优秀教师60余人。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8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2026年第二季度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岗位情况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情况表》)。
四、用工形式
本次招聘用工形式:校聘非事业编制。与重庆财经职业学院签订《劳动合同》。
五、薪资待遇
相关薪资待遇按照学校相关办法执行。享受学校工会福利、工作餐、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六、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国家规定的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6.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特别说明
1.工作经历。本次招聘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可结合社保缴纳、工作经历证明等凭据。
2.年龄计算。本简章除特别说明外,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即在1990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此类推。具有正高级职称或省部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称号的经研究可适当放宽。
3.考生凭已取得(应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2026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可放宽至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属境外高校毕业的,还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高校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为准或参考学信网学历学籍证明中载明的专业名称;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参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专业名称。专业按照简章附件3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查,综合使用附件3《说明》中明确的有关规则。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或因学历层次不同致使专业类别划分不同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用人部门结合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专业培养目的等进行资格审查通过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4.其他说明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七、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
报名起止时间:2026年5月15日9:00至5月28日16:00(关闭报名通道)。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自简章发布之日起,在重庆财经职业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cqcfe.com/)招聘系统(https://zp.cqcfe.com/recruit/index.html)中,上传以下要求的资料提交报考申请:
(1)《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打印签字后的扫描件jpg或png图片格式)。
(2)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jpg图片格式,正反面复印在一页完整的A4纸上再扫描)。
(3)学历学位证书(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jpg图片格式,含前学历学位)。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PDF需转为jpg图片格式);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能体现所学“专业”的课程成绩单或其他证明材料及相应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4)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留服中心<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5)岗位条件明确要求的其他条件印证材料,如党员身份证明、工作经历证明、职称证书/职业证书等材料(扫描件jpg图片格式)。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完善大学起各个阶段的学习经历以及工作经历),并上传电子材料(含免冠照片)。若关闭报名通道后有重要信息填报错误需修改的,可在2026年5月29日10:00前联系人事处提交修改后的报名申请。
(二)资格审查
人事处协同用人部门根据报考人员在系统上填报的报名信息、上传的附件材料,对照岗位报考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三)网上缴费
资格审查合格后,考生应在2026年5月29日9:00至6月1日16:00在报名系统中缴纳考务费50元。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考试考核的资格。已缴纳考务费的考生,如无特殊情况(取消招聘岗位的情况除外),不退还考务费。
(四)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本次招聘缴费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应达到3:1,未达到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由用人部门研究并报人事处备案同意后,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
因未达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的岗位,退还考生缴纳的考务费。
(五)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考务费的考生,在接到考试考核短信通知后,登录招聘系统确认是否参加考试考核。确认参考后,在招聘系统打印准考证。考生在考试考核当天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考试考核通知要求的其他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八、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具体考点、地点、时间等以准考证为准,同时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栏发布。考试考核包括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等环节,具体考试考核项目详见《岗位情况表》。
(一)笔试
需笔试的岗位详见《岗位情况表》。时间暂定为2026年6月6日,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笔试考试科目为公文写作,采用闭卷笔答方式。笔试有缺考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进入下一环节的人选,按照笔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下一环节的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二)专业技能测试
需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详见《岗位情况表》。时间暂定为2026年6月6日,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专业技能测试采取实操、技能测试等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逻辑分析能力、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等,具体方式详见《岗位情况表》。
在专业技能测试中有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测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的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因考生于专业技能测试当天弃考、迟到等原因,导致招聘岗位竞争比进一步减小的,测试正常进行,实际参加测试人数大于或等于当前招聘名额的,招聘名额不再进一步减少。实际参加测试的考生数(指测试有效成绩不为零分的考生)与测试阶段招聘名额之比低于2:1开展测试的岗位,考生测试成绩低于80分,一般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由用人部门结合考生的成绩,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研究并报人事处备案同意后,可确定为面试人选。
(三)心理素质测试
在面试前,考生接受学校心理素质测试安排,测试结果不纳入考试考核总成绩,测试结果仅作为聘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面试
时间暂定为2026年6月13日,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因考生于面试当天弃考、迟到等原因,导致招聘岗位竞争比进一步减小的,面试正常进行,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大于或等于当前招聘名额的,招聘名额不再进一步减少。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数(指面试有效成绩不为零分的考生)与面试阶段招聘名额之比低于2:1开展面试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低于80分,一般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由用人部门结合考生的成绩,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研究并报人事处备案同意后,可确定为体检人选。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计算方式分为A、B两种类型,具体以《岗位情况表》为准。
A类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B类岗位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九、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有优先条件备注说明的则按优先原则,若没有备注说明或者再次相同则以面试成绩、职称、技术技能等级、工龄的高低确定,若仍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学校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或机构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由学校研究确定是否递补。需递补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十、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在重庆财经职业学院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rsc.cqcfe.com/)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财经职业学院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栏公示。
十一、聘用及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首聘期3年,其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聘用期间(含试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严重违反重庆财经职业学院规章制度、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学校根据岗位配置实际需要,可对拟聘人员的工作岗位进行调配,不服从工作调配者,视为自愿放弃本次招聘的聘用资格。
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须达到我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岗位等级的业绩成果条件,方可聘用至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若达不到我校相应岗位等级的业绩成果条件,学校根据拟聘人员实际情况综合研究后低聘。
十二、纪律要求
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也是我校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以及《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十三、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一)本简章由重庆财经职业学院负责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本简章中的联系电话咨询。
(二)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rsc.cqcfe.com/
(三)招聘咨询电话:023-498347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