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4人14个岗位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川渝(不含大渡口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公开遴选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遴选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名,具体单位、岗位详见附件1。
三、报名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人员范围
川渝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含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二)报名人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3.具备遴选岗位所需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执业)资格条件。
4.具有遴选单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及其他条件,参见附件1。
5.现聘在与遴选岗位相当层次的岗位等级以上或符合我市调动有关规定。
6.报名前已满规定的最低服务期或与原单位约定的最低服务期,当地有权管理单位同意办理调动手续。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遴选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与遴选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含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处于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明确的最低服务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重庆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机构就业但未满国家规定或单位约定服务期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公费师范(医学)生;参加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拟录(聘)用公示环节的人员。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