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8人24个岗位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重庆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决定公开遴选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遴选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遴选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8名,具体单位、岗位详见《重庆市属事业单位2026年第一季度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报名人员可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lsbj.cq.gov.cn)“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查阅。
三、报名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人员范围
川渝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含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二)报名人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品行端正。
2. 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3. 具备遴选岗位所需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执业)资格条件。
4. 报名前已满规定的最低服务期或与原单位约定的最低服务期。
5. 具有遴选单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特别工作经历及其他条件,参见附件1。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遴选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与遴选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含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处于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明确的最低服务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机构就业但未满国家规定或单位约定服务期的公费师范(医学)生;参加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拟录(聘)用公示环节的人员。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