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4人23个岗位
为了促进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序流动,进一步调动工作积极性,推动形成活力充盈的干事创业环境。按照《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石柱委办发〔2018〕12号)文件规定,经县委编委会同意启用编制,决定公开遴选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制定本公告。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本次共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4名。具体岗位及相关资格要求见附件1。
二、遴选范围及条件
(一)遴选范围
面向县内机关事业单位符合遴选资格条件的在编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遴选;
(二)遴选资格条件
1.乡镇行政机关或乡镇事业单位考生须具有5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且目前在编;
2.2022年-2024年(连续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及以上等次(2022年因试用期不定等次除外);
3.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近五年内无因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记录;
4.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见附件1《石柱县2025年下半年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7.报考人员须符合我县现行调动相关政策规定,需在本单位工作满2年。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遴选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以及与遴选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构成亲属回避关系的人员。
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机构就业但未满国家规定或单位约定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公费师范(医学)生;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拟录(聘)用公示环节的人员;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人员;按照人员调动有关规定,在现单位工作年限不足两年的。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