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人2个岗位
根据《涪陵区加强农村基层本土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意见(试行)》(涪陵委办发〔2015〕14号)、《关于印发〈涪陵区农村基层本土人才管理办法〉的通知》(涪区委组〔202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公开选聘本土人才。
一、选聘岗位职数
石沱镇梧桐村本土人才1名,石沱镇大山村本土人才1名。
二、选聘条件
1.2024年及以前毕业,取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相应学位,以及取得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9月9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籍贯或出生地在涪陵区,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有志于从事农村基层工作,有较强的吃苦奉献精神。
4.截至2024年9月9日,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9月9日后出生)。
5.身体健康,能胜任农村基层工作。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选聘: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含试用期人员);现任村(社区)干部;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其他不得报名参加选聘的人员。
三、选聘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报名、笔试、面试、区级联审、考察、体检、公示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0日至14日,每天9:00—12:00,14:00—17:30。
2.报名地点:石沱镇人民政府四楼党的建设办公室。联系人:曾嵘、袁若尘,电话:023-72720101。
3.报名资料:
(1)按要求填写好《2024年重庆市涪陵区选聘本土人才登记表》(一式两份,粘贴好本人近期2寸免冠登记照)。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及增减页)、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书面证明材料、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由审查小组对报名者进行户籍、居住地、年龄、学历、学位、政治面貌、在大学期间担任干部等资格情况进行初步审核,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选聘资格。
(三)考核
本次选聘考核根据报名人数确定具体考核方式。如实际报名人数与选聘岗位名额数之比达到5:1及以上的,将对应聘人员进行笔试;如达不到5:1的则直接进入面试。
考核总成绩计算:考核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开展笔试的: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40%+结构化面试成绩×60%;未开展笔试的:考核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
1.笔试。笔试分值100分,笔试内容为办公软件操作及写作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笔试成绩前三名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分值为100分,主要对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选聘人数1:1确定考察人员。如最后一名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笔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结构化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按规定的考察程序进行考察。如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聘用资格,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组织联审和体检
按选聘指标1:1比例上报区委组织部联审。按选聘指标1:1比例通知体检,对第一次体检不合格的人员2天内组织复检,如复检未通过,取消其选聘资格。体检后如出现缺额数,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组织体检。
四、岗位及待遇
体检和联审合格后,经党委集体研究确定聘用人员。选聘的本土人才挂职岗位一般为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挂职期间在村全脱产工作,积极完成村“两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待遇按涪区委组〔2021〕38号文件执行,并按规定办理相关社会保险(五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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