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7人1个岗位
为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切实做好本土人才选聘相关工作,根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本土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通知》(渝委组〔2015〕72号)、《关于印发﹤涪陵区农村基层本土人才管理办法﹥的通知》(涪区委组〔2021〕45号)有关规定,结合增福镇实际,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聘本土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
本次选聘建制村本土人才7名(永宁村、永红村、小湾村、鸿鹤村、河坝村、群力村、同心村等7个村各1名)。
二、选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户籍地在涪陵区内或长期生活、工作在涪陵区内;
3. 拥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较强的吃苦奉献精神,熟悉党的建设、产业发展、农村电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基层治理等工作,有较强文字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能够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6. 截止2026年5月31日,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1年5月31日至2008年5月31日期间出生);
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选聘:
1.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 现任村四职干部;
3. 现役军人;
4. 党性不强、作风不实的,不讲正气、不敢担当的,办事不公、优亲厚友的,侵占集体利益、吃拿卡要的,大操大办、变相敛财的,不履行职责、无所作为的,拉票贿选、造谣诬告的,扰乱社会秩序、违法犯罪的,参与家族宗族势力、充当“村霸”欺压群众的,涉黑涉恶涉邪教和参与非法宗教的。政治上的两面人,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人员,非法宗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涉黄、涉赌、涉毒受过行政处罚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委监委机关、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近三年内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且被劝退、除名的,以及仍在限期改正的,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过以上处分以及处分决定解除后经研判仍不适合的;因个人问题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撤销的;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破坏或妨碍选举的;丧失行为能力不能正常履职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名参加选聘的人员。
三、报名事宜
本次选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考生可委托他人现场报名;委托报名的,须出示委托书及委托人、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
(一)报名时间:2026年5月25日—29日,9:00—12:00,14:00—17:00。
(二)报名地点:增福镇党的建设办公室(涪陵区增福镇福兴路9号增福镇人民政府大楼203、205办公室),联系人:代老师、胡老师,联系电话:18723879770、15803619212。
四、资格审查
由重庆市涪陵区增福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对报名人员户籍、居住地、身份、学历学位、政治面貌等资格情况严格审核,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选聘;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选聘资格。考生报名时请携带以下相关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及增减页)、长期生活地书面证明材料、毕业证、学位证、政治面貌等佐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考生本人近期2寸登记照2张。
(二)填写《增福镇选聘本土人才登记表》并提供《登记表》上提及的奖惩情况相关佐证资料。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值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应用文写作和日常办公软件操作。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笔试缺考或在合格分数线以下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选聘岗位名额2: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的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可按3:2比例开展面试;比例达不到3:2的,则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分值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主要对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结构化面试成绩×50%。考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如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继续向后取小数,直至区分出名次。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面试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六、联审
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由高分到低分取前10名形成初步联审人选,报区级联审。
七、考察
经区级联审合格后,增福镇组建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人选按区级联审合格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录指标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选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主要对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群众基础、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若考察不合格,取消选聘人选资格,并在区级联审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组织考察。考察合格人员方能进入体检。
八、体检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渝人社发〔2017〕4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付。对第一次体检不合格的人员2天内组织复检,如复检未通过,取消其选聘资格。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增福镇党委同意后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若体检不合格,取消选聘人选资格,并在区级联审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组织递补人员进行考察和体检。
九、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地点为重庆市涪陵区增福镇人民政府办公楼底楼公示栏,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十、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增福镇党委集体研究安排到具体岗位,试用期1个月。选聘的本土人才岗位一般为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在村全脱产工作,积极完成村“两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不服从增福镇党委统一安排或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表现合格的,由重庆市涪陵区增福镇人民政府与其签订本土人才聘用协议。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如有考生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则从区级联审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人选进行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
十一、待遇保障
按照涪陵区委组织部、涪陵区财政局等相关要求,落实工作待遇,缴纳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承担)。
本公告由重庆市涪陵区增福镇党委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