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为推进大兴镇中心卫生院工作,充实卫生人才队伍,经大兴镇中心卫生院党支部研究,并报区卫生健康委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镇聘村用”中医医师岗1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镇聘村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名,招聘岗位为中医医师岗。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二)资格条件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及以下,专业为中医学专业或针灸推拿专业,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现役军人;在读高校学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四)年龄计算
本简章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13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91年3月14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