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45人31个岗位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推动形成活力充盈的干事创业环境,不断提升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黔江区2025年度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和名额
本次拟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45名,其中,区级综合部门下属事业单位17名,卫生事业单位13名,教育事业单位15名。具体岗位见《黔江区2025年度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选调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对象
区级综合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及卫生事业单位面向区内在编在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育事业单位面向区外在编在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应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在现单位在编在职工作2年以上(单位内部科室、下属机构间交流转聘或因机构改革单位撤销、分立、合并的,视为现单位工作经历);
(3)符合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执(职)业资格和相关工作经历要求;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近5年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相关时间计算
工作经历、任职经历、取得学历学位和执(职)业资格时间等的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8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年龄按照“对年对月对日”计算,要求“35周岁以下”的是指未满36岁,即1989年8月25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以此类推。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专技12级以下,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三、报名程序
(一)岗位查询
各选调单位的选调岗位、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岗位表》有专业要求的,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专业资格审查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报考人员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附件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结合考生所学课程、专业培养目的等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同意后方可报名参考。
(二)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暂定2025年8月25日—8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黔江区人力社保局2317室(黔江区正阳街道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
报名所需材料:
1.《黔江区2025年度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1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近期同底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4.区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最近一次机关事业单位行政职务或岗位任免审批表复印件(按管理权限加盖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5.近5年(2020-2024年)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年度考核确认书(工作年限未满5年的提供入编以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年度考核确认书)复印件(按管理权限加盖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6.符合量化计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7.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8.《岗位表》中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各1份。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更、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选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审查确认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对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发放《准考证》,报考人员按《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采取笔试、量化计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暂定8月30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进行,分值150分。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3.笔试开考比例为3:1,参加考试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考;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商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研究决定是否开考。因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选调的岗位,报考该岗位的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岗位。
笔试成绩及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将在黔江区人民政府网(http://qianjiang.gov.cn)公示公告栏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二)量化计分
区级综合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及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计分办法:近五年年度考核每获一次“优秀”档次计1分,累计计分不超过5分。
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计分办法:
1.近五年年度考核每获一次“优秀”档次计0.5分;
2.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计2分,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小学全科教师计1分;
3.省(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名师计2.5分,省(市)级以上骨干教师计2分,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计1分;
4.省(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现场赛课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分,区(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现场赛课一等奖计2分、二等奖计1分;
以上计分项同一类别就高计分1次,不重复计分;同一事项就高计分1次,不重复计分,累计计分不超过10分。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区级综合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及卫生事业单位岗位: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1.5×95%+量化得分。
教育事业单位岗位: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1.5×90%+量化得分。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及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在黔江区人民政府网(www.qianjiang.gov.cn)公示公告栏公布。
五、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按笔试成绩、量化计分高者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仍相同,则加试笔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医院由黔江区人力社保局统一指定。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实施。报考人员或者选调单位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报考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放弃选调资格。
体检合格者,进入选岗和考察环节。
六、选岗
报考教育事业单位教师岗位的体检合格考生应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由本人选择选调单位,选调单位由黔江区教育委员会结合全区学校师资配置及学科需求,按同类型单位(乡镇学校到乡镇学校、城区学校到城区学校)对等安排原则确定。因处于孕期未完成体检的人员,可按照总成绩的高低顺序先行选岗。考生的总成绩相同时,按照体检人选确定规则确定选岗顺序。选岗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若因考生不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选择聘用单位,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若出现放弃选调资格者,则按体检人选确定规则依次递补。选岗确定后,考生不得更改选择的选调单位。确定选调单位后,开展考察工作。
七、考察
考察由黔江区人力社保局统筹,选调单位主管部门会同选调单位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考察组应查阅考察人选的干部(人事)档案,核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在编在职聘用、工作经历等情况,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量化计分佐证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并将有关材料作为考察结论的重要附件。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
考察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选岗、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选调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决定。需递补的,在上一环节合格人员中按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公示环节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和岗位要求,按照规定确定拟选调人员。拟选调人员确定后在黔江区人民政府网(www.qianjiang.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九、办理转聘手续
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在公示后3个月内办理转聘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以及逾期未办理转聘手续的,取消选调资格。
十、其它
本公告由黔江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23-79221698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