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人2个岗位
为优化干部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大足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经区委编委、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决定面向区内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遴选职位及名额
本次面向全区事业单位遴选在编在岗工作人员2名。具体岗位及相关资格要求见《大足石刻研究院面向全区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
三、遴选范围及条件
(一)遴选范围
面向全区事业单位(除学校、医院)符合遴选资格条件的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拟调配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热爱文博事业;
4.年龄35周岁以下;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档次;
6.身体健康,具备胜任相应工作要求的心理和身体条件;
7.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8.须符合我区现行调动相关政策规定。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遴选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以及与遴选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构成亲属回避关系的人员。
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处于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明确的最低服务期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机构就业但未满国家规定或单位约定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公费医学生;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拟录(聘)用公示环节的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不满足遴选条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