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642人128个岗位
为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和社区服务群众质效,加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和《重庆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后备人选,后续将根据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缺额情况从后备人选中进行动态补充。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01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落实就近就便、职住兼顾要求,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招聘素质优良的人员进入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
02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后备人选642名,同步建立后备人选库,具体岗位及人数详见《江津区2026年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后备人选岗位一览表》(见附件)。出现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空缺时,按规定从后备人选中动态补充人员,具体流程详见本简章第六条。
03招聘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热爱社区工作,善于开展群众工作,热心服务、办事公道、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及相关业务知识;
4.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21日至2008年1月21日期间出生);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其他要求:
1.考生只能报考本人常住地所在社区岗位(即:本人户籍所在社区,本人或配偶名下住房所在社区,本人长期租房所在社区三个条件中符合一个即可);
2.江津区内在职的社区工作者不得报考;
3.学历证书、招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均须在2026年1月21日前取得。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后备人选: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因卖淫嫖娼、赌博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严重失信惩戒对象的人员;
6.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从事黑恶势力活动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