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2人1个岗位
西南政法大学位于著名历史文化名城、中西部地区唯一的直辖市——重庆,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高等政法学府,改革开放后国务院确定的全国首批重点大学,教育部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入选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首批国家级涉外法治研究基地、教育部首批“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培育)”。
体育学院属全国首个政法类高校开设运动训练专业的学院,填补了全国政法类高校体育人才培养空白,是培育体育精英、弘扬体育精神的摇篮。学院以“砺德、砺志、砺体、砺行”为指导思想,致力于构建多元化、创新性的体育+法学教育体系。
学院以服务体育强国、健康中国、奥运争光等国家战略,提供体育人才支撑与法治保障“双轮驱动”为核心使命,依托学校优势学科资源,实施“体育+法学”培养模式,建设重庆市一流、国内有影响力的交叉学科创新高地,培养“精体育、通法律、重责任”的复合型体育人才。
学院拥有四支高水平运动代表队,男子排球队更是以重庆市大学生排球比赛41连冠及全国大学生排球赛高水平组冠军的辉煌战绩,成为校园体育的旗帜。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考核招聘硕士师资2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西南政法大学体育学院2025年硕士师资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规定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与本校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构成亲属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处于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明确的最低服务期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医学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9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凭已取得(应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其中,应届毕业生(不含视同为应届毕业生的情形)报考的,可放宽至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参照本公告附件2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及该目录《说明》的有关规则进行审查。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
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未按期提交招聘公告规定的应聘资格材料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聘用资格。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按照招聘岗位要求,准确、规范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网页提示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学校将按照岗位报考要求,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网上初审,网上初审通过后,报考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岗位;在面试前将进行资格复审,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
(一)提交报考申请
1.报名时间
2025年8月14日9:00起至2025年8月24日9:00止。
2.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登陆西南政法大学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rsc.swupl.edu.cn/)“招贤纳士”栏点击“2025年招贤通道”进行用户注册,在线填写简历信息后投递应聘岗位。同时将本人身份证、已经取得的所有学历及学位证书(附学信网认证材料,境外学历学位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科研成果、附件1中“其他条件”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电子版,按“2025年硕士师资应聘+姓名+体育学院”格式命名,发送至学院指定电子邮箱:923396552@qq.com。
(二)资格初审及结果查询
体育学院根据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在报名后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同路径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三)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学校组织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由体育学院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按照学院后续通知,须提交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原件(附件3),接受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考核;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考核者,取消考核资格。
报考人员为在职人员的,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学校提供现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1份(见附件4),并加盖人事关系归属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公章。报考人员属重庆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学校出具《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意报考证明》(附件5)。未按规定提供附件4、附件5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四)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应达到3:1,未达到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
五、考核
考核包括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报考人员应按照体育学院通知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携带相关佐证材料参加考核。面试前需进行心理测试,采取现场测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参考。
(一)专业面试
专业面试采取说课和专业技能展示的方式进行,主要内容包括游泳、网球、匹克球(其中游泳为必测项目),分值100分。
1.说课:报考人员根据自己的专项进行说课。说课内容、说课顺序通过现场抽签决定,说课时间为15分钟。
2.专业技能展示:报考人员现场展示专项技能和1~2项副项技能,其中游泳为必测项目。
(二)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科研创新能力、适岗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分值100分,考核时间不少于10分钟,具体时间及地点由体育学院另行通知。
面试工作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7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职责与操作程序》等规定组织。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各科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人员签字确认。任意一科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结束后,查实报考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三)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核总成绩=专业面试成绩×60%+综合面试成绩×40%
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和考察
学校将根据拟招聘岗位名额,按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学校审核环节的人选。经学校审核通过且校内公示无异议者,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当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面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执业)资格高者优先。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由学校按规定组织实施。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学院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另行确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拟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由学校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由学校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考察,对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
考察组将查阅报考人员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束后,考察组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结论不合格的,应当向报考人员说明相关理由。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而出现缺额,由学校根据岗位紧缺程度,研究是否递补。需递补的,由学院报人事处备案,并按照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且递补人员的各科面试成绩均不得低于70分。若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依次按专业面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执业)资格高者确定递补人选。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核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其他应公示事项。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故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用工方式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按学校合同制管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