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5人1个岗位
根据潼南区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为满足潼南区社会经济发展对消防救援力量的需求,进一步充实消防救援队伍实力,经潼南区消防救援支队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以劳务派遣的形式派遣至潼南区消防救援支队所属消防救援站工作,主要担负潼南区灭火和综合应急救援任务。现将招录简章公告如下:
招录计划
此次共计划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25名(简称专职消防员)。录取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后在潼南辖区各消防救援站担负执勤战备、接警调度、车辆驾驶等工作任务。
招录岗位和条件
(一)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对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身高1.65米以上,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和心理健康,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等不适于消防工作的疾病,身体条件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2、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无违法犯罪记录,无非正常大额债务,具有良好的品行,能够保守工作秘密,符合政治审查标准;
3、志愿从事消防救援相关工作并服从统筹分配的工作地点;
4、具有高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灭火救援员岗位招录对象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不超过28周岁的男性;
2、裸眼视力不低于4.5。
(三)车辆驾驶员岗位招录对象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A1、A2或B2驾驶证,有2年以上实际驾驶A1、A2或B2车辆经验;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男性;
3、裸眼视力不低于4.8。
(四)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退役军人及有关消防工作经历的人员,招录条件可适当放宽。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录: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被刑事立案正在接受调查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与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被列为信访重点人员的;
3、本人有违法犯罪记录、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养、少年管教、吸毒史或有犯罪嫌疑未查清的;
4、政治态度与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相违背的;
5、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的,或被国家机关、军队、事业单位开除公职(军籍)或辞退(除名)的;
6、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7、个人征信有不良记录、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