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
因工作需要,我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用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范围和岗位
(一)全日制公益性岗位
1.招聘对象范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未就业人员;离校两年内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已脱贫人口的未就业人员;未就业的复员退伍军人。
2.招聘岗位:交通协管和文明劝导(1名)。
(二)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
1.招聘对象范围:
①男五十周岁、女四十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③零就业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④离校两年内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⑤农村建卡贫困户中的登记失业人员;⑥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员;⑦登记失业的复员退伍军人;⑧登记失业的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⑨登记失业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⑩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2.招聘岗位:公路管护(1名)。
三、招聘要求:
1.不符合公益性岗位的从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
(一)严重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特别是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等级为1、2级(或相当于)的残疾人员;(二)已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就业创业人员,包括企业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自主创业(就业)等人员;(三)已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等;(四)公益性岗位工作由其他人顶替的人员;(五)已注册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六)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人员;(七)从事公益性岗位已满3年或者5年的人员;(八)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九)不服从管理监督和考核的人员;(十)其他不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
2.年龄要求:
(一)全日制:16周岁至40岁以内;
(二)非全日制:男性16周岁至59岁以内,女性16-54岗以内。
四、招聘条件
(一):全日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服从管理。
2.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工作负责,乐于奉献。
3.具备基本写作能力,熟练运用office等办公软件。
4.学历要求: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非全日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服从管理。
2.自愿从事村(社区)乡村公共服务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3.能够胜任工作岗位的需要。
五、薪酬待遇
1.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月计酬(月工资标准不低于我县当年最低月工资标准,即:2000元/月),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
2.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小时计酬(小时工资标准不低于我县当年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即:20元/小时),每个岗位每周用工工时累计不超过24小时,每月累计不超过42小时(以达标工时计算)
六、申请时间和方式
有意向者持身份证原件及相关证件在康乐镇便民服务中心报名。
七、公示、聘用
康乐镇人民政府对上报的人员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拟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不低于5天的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选,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八、咨询电话
康乐镇人民政府:023-56767169;
康乐镇便民服务中心:023-56767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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