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3人
各处(室)、院(部):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重庆市区县(自治县)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经2024年11月1日学校三届63次党委会研究决定,启动学校部分空缺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选人用人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好干部标准,真正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选拔任用到干部岗位上来,为学校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公平、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三、本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岗位
(一)正科级岗位22个,见下表:
(二)副科级岗位11个,见下表:
四、任职条件和资格
(一)思想政治素质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正确政绩观,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工作作风与能力
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求真务实,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廉洁从业,群众威信高;组织领导能力强,善于科学管理、沟通协调、依法办事、依法管理、推动落实;具有任职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素质、知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经验,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具有任职岗位所必备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开拓创新能力;业务素质好,善于学习与思考,在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做出实绩。
(三)基本任职资格和条件
1.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具有学校干部人事编制。
3.近三年年度考核达到称职及以上。
4.熟悉岗位职责及要求。
5.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优先考虑。
(四)岗位要求
1.担任专业性较强的管理部门干部,应具有能适应该职务需求的能力。担任教学科研部门的干部,一般应具有与职位相同或相近的工作经历和专业背景。
2.担任党务干部职务的,必须为中共正式党员,党建责任意识强,熟悉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有党务工作经历者优先。
3.工作及任职经历要求。
(1)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从管理岗位提任的,应当现聘在八级职员及以上岗位或者副科级实职干部;
②从专技岗位提任的,应当现聘在专业技术十级及以上岗位,或者在专业技术十一级、十二级岗位分别工作两年、三年以上,并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
(2)担任正科级领导职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从管理岗位提任的,应当现聘在七级职员及以上岗位或者正科级实职干部;
②副科级实职两年以上任职经历;
③从专业技术岗位提任的,应当现聘在专业技术八级及以上岗位,或者在专业技术九级、十级岗位分别工作一年、两年以上,并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
以上涉及工作经历、任职经历、年龄等的认定,均从计算之时起,以2024年11月30日止,对月计算。
五、报名
(一)报名要求
校内符合条件并愿意参加报名的人员,请填写《科级干部岗位申报表》(见附件),每人限报1个岗位,由本人签字后交至学校党委组织部。符合任职条件因故不能报名者,可委托所在部门或院部负责人代为报名。
(二)报名截止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起至11月6日12:00点止,超出11月6日中午12:00,党委组织部不再受理报名。
六、工作步骤
(一)发布学校关于选拔任用部分科级干部的工作方案
根据空缺科级干部岗位,制定并公布学校《关于选拔任用部分空缺科级干部的工作方案》。
(二)报名
符合任职条件和资格并有意向参加本次干部选拔任用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提交《科级干部岗位申报表》。
(三)资格审查
由学校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组成资格审查小组,根据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四)研究酝酿
学校党委结合岗位报名情况、人选条件、岗位要求、综合素质等因素根据报名情况、人选条件、岗位要求、综合素质等因素,对选任工作进行进一步研究酝酿、研判。
(五)民主推荐
制定《民主推荐工作方案》,开展谈话推荐和会议推荐。
(六)确定考察对象
学校党委综合工作需要、德才条件、一贯表现、民主推荐、征求意见以及组织了解掌握的情况等,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七)组织考察
一是坚持“凡提四必”要求,按规定对考察人选开展“凡提四必”,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二是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成立考察工作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意识形态等情况,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
三是根据考察工作方案,对考察对象进行组织考察。
(八)讨论决定
考察工作组将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形成书面考察报告。根据组织考察情况,召开党委会,讨论决定干部拟任人选,并逐一表决通过。
(八)公示任用
一是对提拔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公示结果不影响任用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职手续。
二是提拔任用人选试用期均为一年。
三是党委、纪委指定专人对任职干部进行任前谈话。
七、纪律监督
(一)严格执行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十不准”的规定。
(二)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安排决定的,学校依照有关程序予以处理。
(三)纪委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
(四)纪检监察室和党委组织部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规定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处理建议。
附件:科级干部岗位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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