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乌兰浩特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控制数人员33名公告
2025年乌兰浩特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控制数人员33名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33人24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5/6/12 09:00-2025/6/18 17:00
缴费时间
2025/6/12 09:00-2025/6/19 24:00

  乌兰浩特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市妇幼保健院、市医共体总医院妇幼保健分院)(以下简称市妇幼),按照《乌兰浩特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控制数人员的实施方案》相关工作安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3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计划招聘控制数人员33名。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岗位详见《2025年乌兰浩特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控制数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三、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9年6月12日(不含)至2007年6月12日(含)期间出生;部分岗位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84年6月12日(不含)以后出生(具体岗位年龄要求详见《岗位计划表》);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合格当年在卫生机构就业的人员,可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一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要求];


  9.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5年7月31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其他相关要求:


  1.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含岗位计划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2.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本次报名需缴纳报考费120元/人。应聘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www.nmrcks.net)进行报名。应聘人员须使用电脑进行报名,不能使用移动端设备进行报名。否则出现无法完成报名等情况,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2.报名时间


  2025年6月12日9:00~2025年6月18日17:00


  3.本次报名不设开考比例。无人报考或报名人数少于招聘人数的岗位,取消开考或减少招聘人数,调整后的招聘岗位及人数在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经招聘工作小组根据具体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是否依次进行递补。


  4.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报名用二代身份证(或护照)须与参加考试时所用证件一致。


  5.报名时,应聘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6.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经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已过试用期”。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规范化培训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


  7.应聘人员须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8.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网站上进行。资格初审时间为2025年6月12日9:00至6月19日17:00,由市妇幼负责,在应聘人员报名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资格审查通过。


  2.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在资格审查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3.交费时间:2025年6月12日9:00至6月19日24:00。


  4.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应聘人员随时关注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网站),应聘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www.nmrcks.net)自助打印笔试准考证。


  5.《岗位计划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市妇幼负责制定、解释。


  6.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可免考务费,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考生可免考务费。


  上述人员的考务费减免,均采取先缴后退方式进行,缺考及违纪人员不进行退费。退费人员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考务费申请表》,并持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旗(县)乡村振兴事业发展中心证明或旗(县)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书原件(标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由本人(或他人代办)经乌兰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考试机构确认办理退费手续。减免的费用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后,通过网上银行自动退到应聘者交费的银行卡。对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五、招聘方式


  (一)笔试


  1.本次考试笔试科目为两科。分《综合管理类(A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详见岗位计划表),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管理类(A类)》考试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及综合应用能力,《医疗卫生类(E类)》考试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及医学基础知识。


  2.笔试试卷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命制,应聘人员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4.应聘人员须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二代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参加考试。


  5.根据有关规定,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0.5分。


  请应聘人员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因个人错填或漏填信息的,不再进行加分。


  6.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7.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40分,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市妇幼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面试的有关要求在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同一岗位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的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3.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如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含学历学位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岗位所需的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岗位所需其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复审重点审查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交已过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证明。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5.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通过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至少在面试开始前一小时到达指定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的,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应变能力、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等能力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


  3.面试须设立考官小组,每个面试组由7名或9名考官组成,考官由第三方担任。


  4.面试成绩应当场评定并由考官签字后公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必须在同一考官小组进行面试并使用同一套试题。《面试评分表》和《面试成绩汇总评分表》由记分员、监督员和主考官签字确认。面试考官要坚持对所有应聘人员统一评分尺度,做到公平公正、一视同仁,不打人情分。


  5.面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不能混用两种语言,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6.面试时,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7.面试命题须参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命题,整个过程须派纪检工作人员全程监督。


  8.面试考场的设置应符合有关要求,面试室应有监控设备,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录音,并对音像资料进行妥善保管。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将《面试评分表》《面试成绩汇总评分表》、面试过程音像资料以及笔试试卷等原始资料整理存档,保存期不少于1年。


  9.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在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且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由市妇幼负责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2.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3.体检工作应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市妇幼组织实施。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应成立考察组。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


  2.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3.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市妇幼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4.考察工作应在体检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


  七、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拟聘用人员在指定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市卫健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控制数人员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公示结束后,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拟聘人员《花名册》和《事业单位招聘控制数人员备案表》等,报市人社局办理备案手续。


  (二)聘用


  1.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被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2.市妇幼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市妇幼在公开招聘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应事先报市人社局备案并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4.办理完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5.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6.控制数人员按照《乌兰浩特市公立医院人员总量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控制数人员经费由市妇幼自筹。控制数人员的工资核定参照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市妇幼依法依规为控制数人员缴纳“五险一金”,其中一金为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控制数人员年度考核、工资晋升、人事档案由市妇幼统一管理。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中因无人报考,或未递补成功,产生的空岗,调整岗位报考条件后按本方案招考流程进行第二次招聘。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四)本次招聘的有关信息在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网站、市卫健委和市妇幼微信公众号等相关网站发布。


  九、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应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2.履职回避。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招聘纪律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0482-8299725


  (二)监督电话:0482-8299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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