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乌旗沁扬新能源有限公司招聘5人公告
西乌旗沁扬新能源有限公司招聘5人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5人3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5/10/30 -2025/10/31 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准考证打印
2025/11/6 09:00-2025/11/6 12:00

西乌珠穆沁旗沁扬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注册,是西乌珠穆沁旗沁华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经营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发电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标准化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储能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现根据工作需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以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方式进行。


招聘岗位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

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招考岗位要求及条件详见《西乌珠穆沁旗沁扬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不设开考比例。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资格审核工作与报名工作同期进行,当场告知审核结果。本次招用考试不收取报考费。


3.报名与资格审核地点:创业大厦16楼会议室报名。


4.报名与资格审核时间:2025年10月30日—10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5.报名人员应提供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报名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工作简历:截至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的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2)《诚信承诺书》(一式一份)。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数码彩照4张。


(4)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四证之一)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之前持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一份(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学位专业认证报告一份(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下载打印);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以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不提交同意报考证明的,取消其报考资格。


6.报名人员要认真阅读招用简章,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资格的,责任自负。对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考试招用资格。


温馨提示:考生应保持所留联系方式通讯工具的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进行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考生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导致无法联系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笔试


1.资格审核通过人员,于2025年11月6日9:00—12:00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2.笔试地点设在西乌珠穆沁旗,具体笔试时间和考场地址详见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人员凭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四证之一)和笔试准考证并携带黑色钢笔(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等文具参加笔试。


3.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评》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4.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场按照标准化设置。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报考人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规定语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笔试成绩在“西乌珠穆沁旗沁华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西乌珠穆沁旗沁华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2.进入面试环节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向低分排列顺序,按照与报考岗位2:1的比例确定,即进入面试人数与招用岗位比例为2:1,笔试成绩相同超过2:1比例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如出现报考人数达不到进入面试环节比例时,经西乌珠穆沁旗沁扬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降低开考比例。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


3.报考人员凭《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护照(四证之一)原件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携带证件的,不允许参加面试。


4.对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考生在面试环节只能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对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每人8分钟,面试总分100分,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5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6.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成绩出现并列的,按并列人员所取得的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如仍无法确定排名顺序的,则从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人员条件中择优录取,如仍继续无法确定排名顺序的,则由并列人员进行面试加试。


7.考试总成绩在“西乌珠穆沁旗沁华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微信公众号。


8.本次招用笔试后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每个环节仅递补一次。


(四)体检


进入体检阶段考生,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工作由组织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费用自理。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对应聘人员需要进行复检的,在接到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安排复检。


(五)考察


体检通过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及公示


1.根据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2.拟聘人员在“西乌珠穆沁旗沁华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限为5天。


3.公示期间,对反映拟聘人员相关问题的,应当及时调查核实,经由西乌珠穆沁旗沁扬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处理意见。


(七)聘用


1.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照组织招聘单位有关规定实行管理。


2.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转为公司正式员工。


薪资待遇


薪资参照用人单位相关薪酬制度执行。


试用期全额工资3360元/月,正式全额4200元/月。


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根据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予以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其他事项


(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此次考试的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三)本次招聘考试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西乌就业”微信公众平台及时公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


(四)咨询和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479-3523605


监督电话:0479-3522018




职位表.xls


内蒙古粉笔
内蒙古粉笔微信号
认证官方微信号
其他分校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甘肃
广东
广西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山东
上海
陕西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