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2人2个岗位
按照国有企业发展需要,呼和浩特航天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内蒙古低空经济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1名、内蒙古航开城市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1名。本次选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简介
(一)内蒙古低空经济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简介
内蒙古低空经济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是呼和浩特航天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设的国有独资公司,成立于2023年7月25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主要承担建设运营呼和浩特低空经济产业园项目,包括低空基础配套设施、飞行服务中心、检验检测中心、适航审定中心、研发制造区、高技能人才基地等,开发运营低空应用场景,开展低空培训、青少年研学以及相关赛事等业态。
(二)内蒙古航开城市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简介
内蒙古航开城市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是呼和浩特航天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设的国有独资公司,成立于2023年3月30日,注册资本1.5亿元。主要承担基础设施与产业平台投资建设、公共配套建设运营、招商引资服务、资本运作、公共服务、基金设立管理、物业管理、产业项目合资合作、市场化服务等职能,公司核心业务为市政道路及综合管网、园林绿化、污水处理等公共设施投资、建设与运营;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等相关配套服务;对外投资及股权管理、科技相关产业投资与服务等其他依法自主开展的经营活动。
二、选聘岗位及职责
(一)岗位名称
内蒙古低空经济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1名;
内蒙古航开城市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1名。
(二)岗位主要职责
1.内蒙古低空经济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岗位职责
(1)全面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高效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以及上级主管单位部署的重点任务,对公司经营业绩、安全生产、风险控制等方面承担总责。
(2)牵头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年度经营计划以及中长期规划,有力推动战略落地实施与产业资源整合。
(3)统筹协调公司各业务板块,持续优化组织架构与团队建设,显著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4)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与流程,确保公司合规运营,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廉政风险以及安全风险。
(5)积极协调政企关系、行业资源以及合作伙伴,全力推动重大项目落地,切实履行国企社会责任。
(6)完成呼和浩特航天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内蒙古航开城市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岗位职责
(1)负责工程管理统筹。制定公司工程项目整体规划、实施计划及管理标准,确保与公司战略目标一致;统筹协调工程项目前期筹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等全周期工作,把控关键节点。
(2)负责项目进度与质量管控。监督工程项目进度,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及时解决进度滞后问题,保障项目按期完成;建立并落实工程质量管控体系,组织质量检查与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范及合同要求。
(3)负责成本与安全管理。参与工程项目成本预算编制,监控施工过程中成本支出,推动成本控制措施落地,避免超支;牵头制定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安全检查与培训,督促整改安全隐患,保障施工安全。
(4)负责团队与外部协调。管理工程部门团队,明确岗位职责,组织业务培训,提升团队专业能力和执行力;协调与政府主管部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外部机构关系,解决项目推进中外部沟通问题
(5)负责风险管控与决策参考。识别工程项目中潜在风险(如政策风险、技术风险等),制定应对预案,降低风险影响;向公司领导层汇报工程进展、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为相关决策提供专业建议。
(6)完成呼和浩特航天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任职资格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政治立场坚定,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能够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热爱国资国企事业,服从公司党组织领导和董事会统一管理,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能力要求: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具备应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素质能力,具有较强的战略决策能力、科学治企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和市场应变能力。
3.道德品行: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具有正确的业绩观,勇担当,善作为,勤奋敬业,真抓实干,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4.廉洁自律: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品行端正,清正廉洁,无违法违纪记录,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符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相关规定。
5.身心条件: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职的身体素质。
(二)任职条件
1.内蒙古低空经济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任职条件
(1)工作经验:具有3年以上企事业单位管理工作经验,有国有企业从业经历者优先。
(2)学历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专业与业绩:专业不限,优先选聘相关专业或熟悉相关产业公司经营管理模式且业绩突出的管理人员。
(4)年龄国籍: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5年7月17日以后出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双重国籍或移民身份。
2.内蒙古航开城市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条件
(1)工作经验:具有10年以上企事业单位管理工作经验,有国有企业从业经历者优先。
(2)学历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专业与业绩:土木工程、土建施工类相关专业,优先选聘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模式且业绩突出的管理人员。
(4)年龄国籍: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80年7月17日以后出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双重国籍或移民身份。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4.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损失的。
8.其它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不能担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
四、选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7月17日上午9:00—2025年7月21日下午17:00截止,以邮箱报名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且具有报考意愿的人员,请登录内蒙古北方人事考试服务中心(http://www.bfrsks.com/)下载《报名表》(附件1)、《诚信承诺书》(附件2),按照报名资料要求准确、规范、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后,将报名材料按顺序以电子文档形式压缩为一个文件发送至邮箱339193806@qq.com,邮件标题格式为“报名职位+姓名”。
3.报名资料
(1)附件1《报名表》word格式。
(2)个人简历(含应聘人员过往工作履历情况、从业企业规模、个人岗位职责、管理的团队规模、业务体量、业绩经济绩效、业内社会认可度等情况。word格式)。
(3)身份证正反面、1寸正面免冠白底数码照片、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等材料扫描件(jpg格式或pdf格式)。
(4)本人亲笔签署的附件2《诚信承诺书》(pdf格式),电子签名视为不合格。
(5)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选聘公告,鉴别自身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因材料不准确、不完整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
1.根据岗位需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包括基本信息、学历信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条件等,筛选确定最终参加面试人员,一经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选,取消选聘资格。
2.因上传文件不清晰导致资格无法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审核结果以报名截止日5个工作日后公布,不符合条件的不再另行通知。
(三)面试
1.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范围,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演讲+结构化方式,时间不超过15分钟,满分为10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合格分数线为70分。总成绩=面试成绩×100%。
(四)体检
对确定拟聘用人选进行体检,需在三甲综合医院进行(费用自理)并出具体检结论,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果影响任职的不予聘用。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复检,复检仅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察
对确定的意向性人选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考察。如学历、履历业绩、任职资格、廉洁从业等,考察结果不符合要求,取消聘用资格。
(六)确定拟聘用人选及公示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经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办理聘用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新录(聘)用(以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
(2)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3)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或取消选聘人数。
(八)薪酬待遇
按照国有企业相关薪酬制度执行。
(九)备案
拟聘用人选报呼和浩特航天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履行备案等相关程序。
五、其他事项
1.应聘者应对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发现与事实不符,将取消应聘资格。
2.选聘工作人员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应聘者信息及提交的材料严格保密。
3.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公示等内容,未及时关注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4.对符合职位要求并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将在报名截止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短信或邮件等方式通知其参加初审,对未通过审查的不再另行通知。
5.呼和浩特航天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选聘各环节有权依次递补或取消岗位选聘人数,有权调整聘用人员岗位,聘用人员需服从调整,不服从者单位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
6.本次选聘活动不向应聘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7.本公告解释权归呼和浩特航天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有。
六、咨询与监督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电话:0471-3124429(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开放)
纪律监督电话:0471-3362388(此电话不接受咨询,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