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70人
根据工作需要,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开展2025年根河市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引进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人才70名。具体岗位需求及条件详见《2025年根河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岗位需求目录(综合类岗位)》(以下简称《岗位需求目录》)(附件1)。
二、引进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及专业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取得时间为报名开始日之前(2025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资格条件取得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前)。
(二)年龄条件
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全日制本科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9年7月28日(不含)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4年7月28日(不含)以后出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9年7月28日(不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超过50周岁,即1974年7月28日(不含)以后出生。
(三)学历学位条件
1.学历学位相关条件详见《岗位需求目录》,不接受以二学位、第二学位和辅修专业报名;
2.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参照国内相关或相近专业所学主要课程确定。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不包括2025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2.根河市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被辞退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如遇特殊情况,由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议定。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呼伦贝尔人才网(网址:www.hlbrrc.com.cn)。报名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9:00-8月1日12:00。
2.每位报名人员在《岗位需求目录》中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凡报两个及以上岗位且通过资格初审的(含综合类岗位、党校、教育系统、卫生系统、文旅岗位),取消引进资格。
3.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或咨询相关要求,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岗位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4.报名人员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5.报名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就读大学开始至今的所有经历,学习经历须注明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如有工作经历,须注明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及工作岗位。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查通过)
6.报名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报名人员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及时修改。
提示:报名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含报名岗位)在通过资格初审后无法修改。
7.报名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8.在引进人才工作过程中,报名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个人原因导致未能联系上本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9.报名需要上传的资料原件扫描件:
(1)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报名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
(2)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考生属2025年应届毕业生且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所在学校(学院或系部)学历学籍证明,证明中须明确该考生是否能够按期毕业、是否能够按期领取学历学位证书,同时应聘考生须提交本人亲笔书写的承诺书一份(附件2)。
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除须上传《公告》和《岗位需求目录》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经正规翻译机构或公证处公证的成绩单和毕业证书;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3)报名人员属于根河市域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已过试用期及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和同意报考证明;报名人员为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与报名同步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时间:2025年7月28日9:00—8月1日16:00。初审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并提出审核意见。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可在2025年8月1日16:00前修改信息,再次提交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审核时间顺延1小时截止。
2.《岗位需求目录》中涉及的学历、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详见《岗位需求目录》。
3.报名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在确认资格初审通过后,须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备资格复审。
4.资格复审工作将在人岗相适评估成绩公布之后进行。
5.本次引才综合类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6.凡引进计划数与资格初审通过人数超过1:30的岗位,加试笔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环节。加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加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不计入人岗相适评估成绩。按照加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30的比例确定进入人岗相适评估环节的人选,同一岗位因末位加试成绩并列而超过1:30比例的,全部进入人岗相适评估环节。进入人岗相适评估环节人选公告在根河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三)人岗相适评估
人岗相适评估均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不按规定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根河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1.人岗相适评估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人岗相适评估结束后,按照每个岗位人岗相适评估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引进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并在根河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公示时人岗相适评估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2.引进计划内同一岗位考生人岗相适评估成绩出现并列的,另行加试,加试形式、地点由领导小组议定,相关要求届时在根河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等在根河市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公告。
2.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在人岗相适评估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人岗相适评估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1日内若出现5次以上未能电话联系上拟递补考生的情况,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
4.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报名登记表》及报名时上传所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5.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名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以及未通过资格复审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资格复审结果反馈至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并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告知报名人员。
6.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中发现引进人员有违规违纪、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引进岗位条件等情况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由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2.对于放弃体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其引进资格,按照该岗位考生人岗相适评估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3.重点考察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拟引进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4.通过体检和考察的拟引进人员,将在呼伦贝尔人才网、根河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有反映问题人员以实名制实事求是地提供可供调查的问题线索。
(六)递补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中,对在成绩公布、体检、档案审核、政审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本岗位人岗相适评估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进行递补,低于人岗相适评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递补。拟引进人员聘用通知下发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试用期制度
引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引进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即享受相关待遇。试用期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对引进人员进行转正考核,提出考核意见,提交所在主管部门党委(党组)研究确定考核结果,并报根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引进人员如已有职称,且用人单位有空余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可视具体情况自行决定是否聘任);考核不合格的,办理解聘手续。
四、政策支持
(一)引进人才的随调配偶为公务员或事业编在编人员的,可向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上报组织人事部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视编制实际予以解决。配偶未就业的,按有关规定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二)引进人才的随迁适龄子女就读于公办幼儿园、中小学的,按照就近原则保障其就学。
五、服务期制度
引进人才须在根河市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3年内不得调离根河市。对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计入本人人事档案和诚信档案。
六、回避制度
此次人才引进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凡与引才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报名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以及该单位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七、纪律监督
本次引进人才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一经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线索、信访举报,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资格审核将贯穿整个引才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引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引才规定的将立即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八、其他事项
1.本次人才引进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复习范围,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2.根河市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引进人才工作有关程序、步骤、要求如作出调整,届时将在根河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
3.本公告由根河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470-5231858
监督举报电话:0470-5225042
附件:1.2025年根河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岗位需求目录(综合类岗位)
2.2025年应届毕业生承诺书
根河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