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4人1个岗位
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5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内人社办发〔2020〕58号)文件精神,因已安置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辞职等原因,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原则及招聘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名额
坚持“公开、公正、平等、择优、就近”的原则,面向临河区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24名。
二、招聘岗位
详见附表《公益性岗位职位计划表》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公益性岗位人员须是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即在临河区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6类人员:1.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4.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因征地参加养老保险并领取待遇,月标准高于临河区当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5.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性满35周岁、男性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向临河区常住地的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并在“自治区劳动就业核心业务子系统”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模块中录入相关情况,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进行复核,临河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