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9人1个岗位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工作要求,为切实提高建平县消防救援队伍战斗力,建平县消防救援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9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男性公民。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热爱消防救援事业,志愿加入政府专职消防员队伍;
(四)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五)年龄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年龄放宽至30周岁。
(六)身体和心理健康,身高165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并且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同时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体能技能条件;
(七)具有良好的品行;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等条件下,消防救援队伍和其他军兵种退役士兵优先录取。
应聘人员的年龄、工作经历及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政府专职消防员:
(一)本人有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等不良记录,本人征信报告有不良记录,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二)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三)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四)受党纪政务处分期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