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2人1个岗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深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推动诉源治理,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朝阳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调解员,现就该项选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驻院调解员主要从事朝阳县人民法院委派案件的先行调解工作,以及法院驻综治中心的调解工作。
二、聘任名额
共聘用驻院调解员2名。
三、选聘条件
(一)调解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品行端正;2.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本科以上学历者优先;3.年龄原则上应在30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调解工作能力优异者,年龄可酌情放宽;4.公道正派、热心调解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5.身体健康,具有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6.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较强的沟通和组织协调能力,并能够熟练使用网络、电脑、手机。
(二)下列人员优先选聘:1.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工作经历的;2.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或其他职业资格的;3.具有教育工作、妇女儿童工作、仲裁或街道社区等基层工作经历的;4.从事过人民调解工作或现有人民调解员身份的。
(三)下列人员不得聘任为调解员: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人员;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3.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4.被辞退的国家公职人员或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人员;5.因违反管理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及解聘的人员;6.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7.其他不宜从事先行调解工作情形的。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1.报名时间:自2025年10月23日起至2025年11月15日止。报名联系人:夏女士(电话:15642286587);张女士(电话15642286613);张女士(电话:15566798255)。
2.报名地点:朝阳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3.报名方式:下载报名表(见附件)填写完毕后前往报名地点现场报名。提供1寸免冠蓝底照片2张(照片背面写本人名字)。
4.资格初审: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
5.报名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报名表原件一份;(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一份;(5)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要求盖公章和负责人签名);(6)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材料。应聘人员应如实反映本人情况,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二)资格审查:根据聘任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名资格的,不能参加面试。
(三)面试:根据适岗性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任资格。
(五)政审和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任考察人选,考察内容包括政治表现、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岗位匹配度、沟通协调能力、主要社会关系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任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根据考核成绩和体检、资格复查结果,确定拟聘任人选。拟聘任人员名单在朝阳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任手续。
(七)办理聘任手续:1.确定的最终聘任人员由有关部门颁发聘书(颁发调解员聘书是对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可,与任何部门、组织不存在劳动、劳务关系),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予以聘任,聘期一年,任期届满后可以续聘一年。试用期结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任。2、递补:因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的、放弃聘用的、公示发现问题等原因出现缺额,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顺位递补。3.聘任的调解员由朝阳县人民法院负责调解业务培训和管理。
(八)补贴标准:调解员每月调解成功满4件案件(案件须经司法确认且不含撤诉案件),即可领取基本补贴1000元,在此基础上,每名调解员每月从第5件调解成功案件起算,每调解成功(案件须经司法确认且不含撤诉案件)一件案件,补贴标准为每件100元,连续两月未能完成任务者予以辞退。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如有弄虚作假,执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报名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已办理聘任手续者取消聘任,并由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二)应聘人员应始终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三)本公告由朝阳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