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6人4个岗位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铁岭市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管理暂行办法》(铁市人社发〔2019〕102号)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铁岭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面向全市事业单位遴选6名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如下:
一、遴选数量和范围
铁岭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面向各县(市)区事业单位编制性质为全额补助和市直各事业单位编制性质为差额补助和自收自支补助的在编人员遴选6名工作人员。
二、遴选条件
(一)遴选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党性观念强,品行端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作风优良,廉洁自律,有吃苦奉献精神;
2.具有正常履行遴选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试用期满,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新录聘用人员因在试用期内按规定年度考核为不定等次的,可以视为合格等次);
4.年龄40岁以下(1985年1月6日(不含)以后出生);
5.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条件,详见《2026年铁岭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遴选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内的;
3.尚在试用期内的;
4.有治安违法、刑事犯罪记录的;
5.不符合事业单位人员交流条件的;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遴选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推荐报名(资格审查)
遴选报名采用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须填写《2026年铁岭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遴选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由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初审,根据报名人员档案记录情况和遴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认真审核报名信息,经相关部门同意后,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每个遴选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遴选人数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1:2时,将取消或者削减该岗位遴选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遴选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1.报名时间:
2026年1月12日-2026年1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逾期不在受理;
2.报名地点:
铁岭市凡河新区澜沧江路5号,铁岭市信访局人事党务室2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