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1人10个岗位
葫芦岛市第十中学公开选调教师公告
为保障我市专门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加强专门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满足葫芦岛市第十中学教育教学工作需求,根据国家及省市关于专门教育工作的相关要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和《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葫委办发〔2011〕15号)等规定,经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研究同意,决定通过选调方式面向全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8名优秀教师、2名财务人员、1名校医。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教师数量
教学岗位:选调教师8人;其中语文1人,英语1人,物理1人,化学1人,思政1人,体育1人、音乐1人、美术1人。
非教学岗位:财务岗位2人;校医岗位1人。
三、选调范围及对象
1.选调范围:8名教师在全市中小学事业单位中选调;3名非教学人员(财务2名、校医1名)在全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选调。
2.选调对象:
教师岗位:全市中小学在编在岗事业编制,持有本学科初中教师资格证、高中教师资格证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均可报名。
财务岗位:全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从事两年及以上财务工作的在编在岗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校医岗位:全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在编在岗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由于第十中学的教育教学特点及岗位工作需求,学校教职工需轮流承担24小时值班值宿工作(含寒暑假)。(详见附件一)
四、报名条件
1.年龄4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11日后出生)。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