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部分市直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公告-辽宁-抚顺市-派遣/临时/购买服务等-2026-体制内直签非编

抚顺市部分市直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公告
抚顺市部分市直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11人4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8/6 -2026/8/12

按照《关于贯彻执行<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抚人社发〔2024〕11号)和《关于印发抚顺市公共就业主要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抚人社函〔2025〕41号)文件规定,现将抚顺市部分市直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公开招聘,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聘内容

本次招聘单位为4家单位,计划招聘公益性岗位11人,具体如下:

1.抚顺市公安局

招聘人数:7人

岗位名称:公共服务岗7人。

工作内容:后勤保障和办公室辅助工作

工作地点:抚顺市公安局

2.中国共产党抚顺市委员会宣传部

招聘人数:1人

岗位名称:公共服务岗1人。

工作内容:协调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雷锋组织、民间团体等相关工作。

工作地点:中国共产党抚顺市委员会宣传部

3.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招聘人数:1人

岗位名称:公共服务岗1人。

工作内容:会务保障及日常办公辅助。

工作地点: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4.抚顺市妇女联合会

招聘人数:2人

岗位名称:公共服务岗2人。

工作内容:后勤保障和辅助工作。

工作地点:抚顺市妇女联合会


三、招聘对象及工作要求

(一)招聘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人员、残疾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烈属、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连续失业1年以上且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工作累计3次以上仍未能就业的人员)。

(二)工作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2.有志于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能够吃苦耐劳;

3.服从用人单位的统一管理和岗位调配,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

4.身体健康,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能够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5.符合法律法规及本次招聘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薪酬待遇

1.岗位补贴标准:按抚顺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即2080元/月(含个人保险部分,实发1603.36元/月);

2.社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按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个人应缴纳部分从每月岗位补贴中依法代扣代缴;

3.其他待遇: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带薪年假等福利,具体按照公益性岗位管理相关规定及用人单位制度执行。


五、报名相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6年8月6日—2026年8月12日(工作日期间,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二)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需现场提交以下材料原件: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与就业困难类型相符的身份要件(如低保证,残疾证等)。

(三)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需本人到场报名,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凡提供虚假材料,伪造相关证明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报名地点

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409室(新抚区东十路3号)。

(五)报名咨询电话

024-52603223。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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