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人2个岗位
为进一步加强抚顺市东洲区消防救援力量建设,充实基层消防救援队伍,切实提升专职应急救援力量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抚顺市全面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方案》(抚政办〔2025〕10号),抚顺市东洲区消防救援大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01
招聘原则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分类使用、统一管理的原则。
02
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3名,均为男性。其中,战斗员岗位2名,驾驶员岗位1名。负责灭火救援相关职责工作。
战斗员岗位: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主要负责一线灭火救援工作,具体包括灭火战斗、社会救助、抢险救援等任务。
驾驶员岗位:年龄在18周岁至40周岁之间,需持有A1、A2或B2驾驶证。主要承担消防车辆驾驶工作,同时辅助开展日常灭火及抢险救援相关任务。
在同等条件下,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且持准驾A1、A2驾驶证2年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战斗员岗位年龄一般不宜超过35周岁,驾驶员岗位一般不宜超过45周岁(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03
招聘条件
政治条件: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消防员招录的政治条件(参照征兵政治审查标准),对祖国和社会主义满怀忠诚,志愿投身消防救援事业,服从准军事化管理,不存在违法违纪记录。
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体检标准和体能测试要求;
(四)具备高中(包括中专、职高等)及以上的文化程度;
(五)应聘驾驶员岗位,应持有地方B2及以上驾驶证,驾龄满1年,且通过驾驶技能考试;
(六)具有良好的品行;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身体条件:身体健康,外形端正,无肢体功能障碍,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面部无明显特征或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身高在165cm以上,视力4.6及以上。无重度平跖足现象。
04
招聘要求
1.所有应聘者不受户籍限制,常住抚顺市者优先,一经录用需服从消防救援大队整体工作调剂。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