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9人24个岗位
为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持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本溪市“名校优生”校园招聘实施方案》,2026年上半年本溪市面向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以下简称“双一流院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双一流院校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纳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的2026届应届毕业生。其中,105所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考生,专业需符合学科要求。
2024年、2025年毕业的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2026年上半年本溪市事业单位“名校优生”校园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8周岁(1987年3月20日及以后出生),2026年当年毕业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年龄放宽到43周岁(1982年3月20日及以后出生)。
2026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6年8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2024、2025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