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3人12个岗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等规定,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工作实际需要,拟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师范类院校且为师范类专业的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18周岁以上、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台安县教育系统面向师范类院校应届毕业生校园招聘计划信息表》(附件1);
(六)考生需取得任教学科和学段符合报名岗位相应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七)(七)2026年应届考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1日前;
(八)应届毕业生是指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24年、2025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他人员不得报考。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应聘人员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2024年和2025年高校毕业生未就业证明》等相关材料;
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含在读的高等学校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应聘);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聘用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或招聘岗位已明确不得报考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8周岁(1986年12月23日及以后出生)。当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3周岁(1981年12月23日及以后出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