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0人16个岗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等规定,鞍山师范学院拟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实行现场签约、自主聘用。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双一流”建设高校、THE世界排名前200强高校、QS亚洲排名前100强高校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
本次招聘应届毕业生是指2026年即将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以及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即应届毕业生含2024年、2025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三)年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38周岁[1986年12月17日(含)至2007年12月17日(含)期间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七)考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1日前,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THE世界排名前200强高校、QS亚洲排名前100强非中国大陆高校毕业生须在2023年9月1日-2026年9月1日期间取得学历、学位及国家教育部认证。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现役军人,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