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4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金普新区党工委党校专职教师队伍建设,高质量履行“为党育才、为党献策”的初心使命,依据《关于印发大连市事业单位选聘人员和行政机关补充工勤技能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大人社发〔2020〕130号)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专职教师。
本次公开选聘专职教师4名,主要从事党校教学、科研和决策咨询等工作,选聘岗位均为事业编制专业技术岗位。具体岗位信息详见《金普新区党工委党校公开选聘专职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立场坚定。
2.热爱党校教育事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和科研水平,能够独立并熟练履行岗位职责。
4.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相关要求,不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
1.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80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
2.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已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且本科和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须同时符合《金普新区党工委党校公开选聘专职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中的专业要求;
4.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同时具有3年及以上相关专业教学科研经历和2项及以上相关专业教学科研成果,教学科研经历、成果等佐证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3月31日;
5.具有博士学历学位人员可不受职称证、教学科研经历和教学科研成果的限制,但须符合年龄、政治面貌、专业要求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近5年在CSSCI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作者身份要求: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②近5年在核心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作者身份要求: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③作为主要参与人申报过2项及以上国家或省部级课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目前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
3.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
4.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考试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按规定不得报考或应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含失信被执行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