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8人2个岗位
一、
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18人。其中,驾驶员岗位8人,灭火救援员岗位10人。
二、
招聘条件与范围
1
政治条件
需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事,符合国家消防员招录的政治条件(参照征兵政治审查标准),对祖国和社会主义满怀忠诚,志愿投身消防救援事业,服从准军事化管理,不存在违法违纪记录。
2
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的男性;
3.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体检标准和体能测试要求;
4.具备高中(包括中专、职高等)及以上的文化程度;
5.应聘驾驶员岗位,应持有地方B2及以上驾驶证,驾龄满1年,且通过驾驶技能考试;
6.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为人正派,作风扎实,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7.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经验以及具体报考岗位中要求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岗位条件
1.灭火救援员岗位
(1)志愿从事灭火与应急救援工作;
(2)年龄在18至28周岁之间(1997年12月1日至2007年12月1日期间出生)的男性,有部队服役经历、2年以上消防救援工作经历或大学本科学历的可放宽至30周岁;
(3)持游泳运动员等级证、救生员证、冲锋舟艇驾驶资格证、无人机飞手等行业证书的优先。
2.驾驶员岗位
(1)志愿从事消防驾驶等工作;
(2)持有A1、A2或B2驾驶证;
(3)年龄在18至38周岁之间(1987年12月1日至2007年12月1日期间出生)的男性,有部队服役经历、2年以上消防救援工作经历或大学本科学历的可放宽至40周岁,持有A1驾驶证且驾驶技术熟练可适当放宽年龄优先录用。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和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7.直系亲属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正在服刑者;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8.曾在本市从事专职消防工作,非因违法违纪等情形被开除或者辞退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5
报名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报名仅针对具体岗位,不直接确定最终工作地点。聘用后,所有人员的工作地点须自愿服从市消防救援局的统一调配,调配范围包括所属消防救援站及乡镇专职消防队。不服从调配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三、
薪资待遇
(一)经招聘考核通过后,择优录取,签订劳动合同,招聘人员将组织试用期为2个月的岗前培训(包食宿,其中1个月为集中培训,1个月为见习实训);
(二)被录用人员(含岗前培训)每月应发工资3500元(含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
(三)对于表现优秀、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的人员,可作为党员发展对象进行培养;
(四)实行轮休制,24小时驻队备勤,每月带薪休息8-10天(根据自身岗位实际和个人情况确定周休、月休、季休),重大节假日及重要安保任务时需要全员在岗执勤备战,任务结束后给予适当补休。
四、
招录程序
1
发布公告
请应聘人员关注“抚顺消防”微信公众号,本次招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报名成功后,进入资格审查环节,资格审查合格的进入体检和政审环节。
2
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2025年12月4日至12月15日。
2.咨询电话
024-56203629(接听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14:00—17:00)。
3.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需向市消防救援局提供个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详单见后),报名人员将个人证明材料扫描PDF打包至压缩包内,压缩包名称格式统一修改为(姓名+个人电话号码),PDF电子版上报至fsxfduiwuke@163.com邮箱,原件待电话通知参加体检时统一上交。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个人证明材料详单:
(1)填写完整的《抚顺市消防救援局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报名表》(附件1)和《抚顺市消防救援局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知情书》原件(详见附件2)(请应聘人员以电子形式填写后用A4纸打印并亲笔签名);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涉及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内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高中学历不需要提供);
(5)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需提供);
(6)报考驾驶员岗位需提供B2及以上驾驶证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12123违章查询截图复印件;
(7)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原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8)户籍地或常住地派出所出具近期无犯罪记录证明1份;
(9)《诚信承诺书》原件(附件3);
(10)提供《个人征信报告》。
3
资格审查
1.报名结束后,市消防救援局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进入体检政审考试等环节。
2.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退役士兵证、学历情况等证件以及优先录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4
体检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市消防救援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者自理。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5
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运用全省消防救援队伍心理测查系统或到有心理测试相关资质的体检中心、医院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费用由参加体检者自理,心理测试结果不合格的不予招录。
6
政审
体检合格后,市消防救援局将统一组织政审,政审合格后,方可参加体能测试和面试。
7
体能测试
《抚顺市消防救援局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体能测试标准》(附件4)执行。体能测试实行量化评分,单项有效成绩为1分~15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不予招录),总成绩最高40分。
1.参加体能测试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运动服和运动鞋。
2.患有心脑血管、高血压疾病及其他不宜参加体能测试情况的人员禁止参加测试(考前签署协议),如隐瞒病情参加体测,后果由其本人自行承担。请参加体能测试人员提前自行热身,因个人热身不充足而导致拉伤或其他运动损伤,后果由其本人自行承担。
3.有以下情形之一取消参测资格:(1)冒名顶替;(2)证照不符的;(3)不遵守考场纪律,经工作人员劝阻仍不改正的。
原则上按招录计划1:2的比例,按体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未达到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体能测试人数进入面试。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形式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保持手机畅通。
8
岗位适应性测试
参加驾驶员招聘的人员,需参加岗位适应性测试,标准详见《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附件5);参加岗位适应性测试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驾驶证。岗位适应性测试单项成绩未达到“一般”标准的,不予招录。
岗位适应性测试时间、地点、形式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保持手机畅通。
9
面试
1.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体检政审和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分岗位按体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2.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以及与招录岗位相关的知识能力,全面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满分100分。
3.参加面试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面试时间、地点、形式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保持手机畅通。
10
成绩评定
1.灭火救援员岗位。面试成绩按100分计,占总成绩的60%,体能成绩为固定分值40分,两项成绩合计为总成绩(满分100分)。
2.驾驶员岗位。面试成绩按100分计,占总成绩的60%,体能成绩为固定分值40分,两项成绩合计为总成绩(满分100分)。同时,需参加驾驶员岗位技能测试,测试合格人员予以招录,不合格人员不予招录。
11
考察
对招聘入围人员进行考察。由于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分岗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12
公示与聘用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消防救援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市消防救援局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
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参加公开招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
应聘人员须知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在“抚顺消防”微信公众号上实时发布,请及时关注,因未及时关注发布信息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考生在报名、考核、体检、政审期间的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一切安全自负,自报名之日起至招聘工作结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联系方式正确,通信畅通,因通讯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本次公开招聘全过程考生提供的身份证必须为二代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五)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材料和承诺书,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六)在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心理健康检测、政审考察等,视为自动弃权。
七、
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抚顺市消防救援局所有。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