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5人7个岗位
为满足工作需要,进一步优化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配置。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所需人员补充到部分市直事业单位。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原则;
坚持考核与考察相结合,择优选调的原则。
二、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任劳任怨,办事认真,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2.身心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3.报名人员须征得本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县市区报名人员需同时征得同级人社部门意见;未取得同意意见的不得报名;
4.各选调岗位的年龄限制、专业要求、特定工作经历、资格资质等差异化要求,由各选调单位结合岗位需求明确,具体详见附件1《2026年辽阳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报考人员须对应岗位要求报考;
5.报名人员需符合现行事业单位人员交流的相关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选调:
1.尚在试用期内的,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本次选调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2.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存疑的;
3.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受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且处分期未满人员;
6.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符合选调的情形。
三、选调岗位
选调岗位的具体条件要求和职位介绍,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具体计划信息表见附件1。
四、选调步骤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
2.资格初审: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对照岗位资格条件,按要求如实填写《辽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选调报名审核表》(一式四份,正反面打印,见附件2),经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县区人员需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加盖公章,并提供进入事业单位入职手续、工作岗位经历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复印件(每份材料均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于报名截止前提交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初审。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对报名人员是否符合选调的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3.资格复审:各用人单位汇总报名人员进入事业单位的入职手续复印件及4份《报名审核表》,于2026年5月11日前报送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河东市政府南塔楼0819室)进行资格复审。市人社局负责对报名人员是否符合事业单位交流条件进行审核。
4.考核考察。结合岗位要求,对审核通过的报名人员进行考核考察,具体考核方式视报名情况确定。各单位、各县(市、区)人社局应配合做好实地考察等工作。
5.确定人选。拟选调人选确定后,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流程,办理调动备案手续。
五、人员聘用
选调人员到新单位后,要重新进行岗位聘用备案,签订聘用合同。单位没有空余岗位的,可保留原聘岗位等级(职级)超岗聘用,采取“退二晋一”办法,逐步控制到核定的岗位比例限额。考核试用期为一年,期限内发现不适合或无法胜任岗位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按原渠道退回原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