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2人6个岗位
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中共丹东市委组织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市属公立医院、学校、新闻媒体选用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现就学科教师岗位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具有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正式在编在岗普通中学学校教师。
二、选聘岗位
初中语文教师3名;初中数学教师2名;初中英语教师3名;初中化学教师2名;初中地理教师1名;初中历史教师1名。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符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3.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以及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4.书面承诺选聘后原单位及当地教育部门同意调动,调动手续不受阻;
5.书面承诺聘用后能承担满工作量教学、班主任、学科教师工作及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基层服务期限未满人员,均不在选聘范围内。
(二)岗位条件
1.曾担任本学科教学工作1年及以上经历,能胜任班主任工作;
2.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5年3月29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级教师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80年3月29日及以后出生),所聘教师均按十二级及以下岗位聘用;
3.具有初中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需提供证书查询页);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网查询页);
5.近5年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报名时个人承诺考核结果,考核表复印件在面试时一并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