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16人1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1/26 09:00-2026/1/30 17:00
为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强化先行调解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工作需要,海城市人民法院会同海城市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就选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一)接受海城市人民法院的委派,开展案件先行调解工作;
(二)开展先行调解案件的事实调查等工作;
(三)协助法官开展先行调解和案件调解完毕后的诉调对接工作;
(四)接受海城市人民法院交办的其他与先行调解相关的工作。
二、岗位名额及工作地点
(一)岗位名额:专职人民调解员16名。
(二)工作地点:海城市人民法院。
三、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乐于奉献,热心调解工作,善于沟通协调,有较为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三)年龄一般要求在25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
(四)了解社情民意,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调解能力,能够熟练操作智能手机和电脑;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调解工作岗位。
符合上述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选任:
1.退休的法官、检察官、警察、司法行政干警或有法律工作经历的;
2.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和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
3.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或与调解工作相关的职业资格的;
4.具有乡镇(办事处)、村(居)等调解工作经历的退休干部,退休教师,优秀村干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近三年内曾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2.现任国家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就业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