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9人
为满足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求,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市卫健委所属公立医院本年度拟面向校园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9名。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纪律,确保招聘质量。
二、招聘对象
面向国内“双一流”高校(学科)或具有本行业专业特色的国家重点院校、国外知名院校及省属医学院校中,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应聘人员应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原则上不超过38周岁(1987年1月19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3周岁(1982年1月19日及以后出生)。
(四)热爱卫生健康事业,自愿履行医疗卫生义务,品德良好,能胜任卫生专业技术工作;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在聘用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或招聘岗位已明确不得报考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应聘。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2024年、2025年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七)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31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教育部认证。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于2026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招聘条件中要求的医师资格证、执业证的,可按规定聘用。2026年度规培结业考生,可持规培在培证明先行报考,2026年底前如期取得规培合格证书后办理聘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如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取得相应证书,确属发证部门延期发证等非应聘人员原因,须在规定时限内提供考试合格和延期发证证明,待取得相应证书后,再办理聘用。以往年度住培结业考生必须持规培合格证书报名。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