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0人4个岗位
为加强我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和《关于印发﹤市属公立医院、学校、新闻媒体选用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丹人社发〔2020〕6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生(包括2024年、2025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二、招聘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缺一不可):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2月24日(含)之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9年12月24日及以后出生)。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丹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秋季(第二批)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均不在招聘范围内。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在读的非2026年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得以本科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