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8人2个岗位
按照《关于全面推进龙城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根据《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朝阳市“一队一站一中心”人员招录及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结合龙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前期招录工作实际,现补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计划面向社会公开补录政府专职消防员8名,均为男性。其中:灭火救援员3名,消防车驾驶员5名。
二、招录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灭火救援员岗位年龄为截止至招录当月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年龄可以放宽至37周岁。消防车驾驶员岗位需持有A1、A2或B2驾驶证,驾龄需满一年,年龄为截止至招录当月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具有具有5年以上实际驾驶经验者及特殊专业人才,年龄可以放宽至47周岁;
(五)身体和心理健康,体态端正,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为人正派、清正廉洁,能够团结同志;
(八)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能保质保量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九)个人综合素质过硬,志愿献身消防救援事业,现实表现良好,工作态度端正。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一)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