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1人18个岗位
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等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沈阳大学和沈阳开放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中等(职业)院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1.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沈阳大学和沈阳开放大学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其中,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
2.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2月22日及以后出生),2025年当年毕业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重大工作中获省辖市市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4年12月22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具体出生日期的计算方法同上。
3.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聘人员应于2025年12月22日(含)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教育部认证,认证的专业须与招聘规定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4.招聘岗位条件中标明“仅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专门招聘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23年、2024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他人员不能报考。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