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3人12个岗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等规定,结合铁东区中小学急需紧缺专业岗位实际情况,拟招聘事业编教师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师范类院校且本科为师范类专业的2026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师范类专业,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6年12月19日(含)至2007年12月19日(含)期间出生);
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省属重点师范类院校硕士、博士研究生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3周岁以下(1981年12月19日(含)至2007年12月19日(含)期间出生);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鞍山市铁东区教育局面向2026届毕业生校园招聘岗位信息表(第二批)》(附件1);
(七)考生需取得任教学科和学段符合报名岗位相应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及普通话证书;
(八)考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1日前,逾期未能提供的,视为考生违约,取消聘用资格;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
(九)考生辅修的第二学位只有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的,不能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具有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可以报考;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以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违反意识形态相关规定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委培生及在职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