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1人6个岗位
为补充沈抚示范区优质教育人才,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保障区域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示范区教育实际需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1名,具体岗位信息见《辽宁省沈抚示范区2025年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急需紧缺教师岗位计划表》(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与资格条件
(一)招聘范围
符合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要求的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
应届毕业生应于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毕业,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
(2)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1)具备岗位所需专业技能与学历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详见附件1);
(2)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90年12月8日至2007年12月8日(含)期间出生。2026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至43周岁(1982年12月8日及以后出生);
(3)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聘人员应于2026年8月31日(含)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4)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和专业进行报考。岗位要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应聘人员须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提供《如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承诺书》(详见附件2),其他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供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6)仅限“应届毕业生岗位”为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2024年、2025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报考,且须填报《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承诺书》(详见附件3)。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请提供《同意报考证明》(详见附件4)。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