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科学院赴高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1人公告
辽宁省农业科学院赴高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1人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31人28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5年4月16日 -2025年4月22日
考核方式
面试考核

辽宁省农业科学院2025年赴高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赴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或具有本行业专业特色的国家重点院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中国农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南京农业大学、海南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内蒙古大学、江南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上海海洋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北京邮电大学等高校2025年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往年毕业但未派遣的毕业生。具体信息见附件《辽宁省农业科学院2025年赴高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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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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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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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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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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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应聘人员原则上博士研究生不超过40周岁(1984年4月16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9年4月16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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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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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人员可先行报名参加考核,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5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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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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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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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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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https://www.lnrsks.com/)、辽宁省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与人才引进系统(http://zp.laas.cn/)及所赴高校就业网站统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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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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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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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符合我单位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可登陆辽宁省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与人才引进系统(http://zp.laas.cn/)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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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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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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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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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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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拟于2025年4月底或5月初在所赴高校进行。面试重点对应聘人员语言表达、研究背景、专业水平、求职意愿等方面进行考核。考官根据应聘人员现场表现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应聘人员面试得分计算方法为去掉考官评分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值,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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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事宜待与高校预约确认后,在辽宁人事考试网(https://www.lnrsks.com/)、辽宁省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与人才引进系统(http://zp.laas.cn/)及所赴高校就业网站统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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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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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即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面试得分相同者按面试成绩专业水平部分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面试得分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体检环节,体检人员名单(含面试考核成绩)在辽宁省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与人才引进系统(http://zp.laas.cn/)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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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辽人社〔2017〕69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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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人员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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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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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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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示与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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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用人员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https://www.lnrsks.com/)、辽宁省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与人才引进系统(http://zp.laas.cn/)及所赴高校就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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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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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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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

1.本次考核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核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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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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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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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不进行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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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及有关学校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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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辽宁省农业科学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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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咨询电话:024-3102730631024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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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孙老师苏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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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监督电话:024-3102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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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辽宁省农业科学院赴高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1人公告
(内容以官方公告为准,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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