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5人
一、企业介绍
沈阳市文体旅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10月,是由沈阳市委、市政府批准组建的市属国有企业,旨在探索文体旅产业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城市文体旅产业融合发展,打造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文体旅品牌,致力发展成具有示范意义的文体旅龙头企业。公司整合沈阳出版发行集团原有图书出版、发行、印刷、大型文化商场运营等主营业务,并承接沈阳市文体旅全产业链优势资源及投资开发项目,串联旅游、文化、动漫、娱乐、体育赛事、餐饮、住宿等相关产业,将以文体旅融合发展新优势助推沈阳全面振兴实现新突破。
二、选聘职位及人数
岗位名称 |
需求人数 |
综合管理部部长 |
1人 |
财务管理部部长 |
1人 |
投融资管理部部长 |
1人 |
营销策划部部长 |
1人 |
项目管理部部长 |
1人 |
合计 |
5人 |
工作地点:沈阳市和平中山路70号新华大厦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任职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素养,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协作,廉洁从业;
2.具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熟悉现代企业管理,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及专业技术资格,熟悉相关政策法规,熟悉国内外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
3.具有把握大势的能力,面向全球的眼光、善于执行的水平、引领企业转型创新发展的能力,具有勇于担当、敢闯敢试、求实务实的工作作风,具有创新发展、专注品质、追求卓越的精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具有搞好国有企业的信心和决心;
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5.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能够有效协调企业内部管理与外联工作。熟悉法律常识,能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具有较强的危机公关处理能力及防范化解企业经营风险的能力。
(二)任职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1《沈阳市文体旅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层岗位岗位信息表》。
(三)以下条件不接受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机关和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或者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或者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限内的,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与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尚未解决的;
3.聘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正常上班的;
6.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有不符合岗位聘任的其他情形的;
7.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发布渠道为沈阳市国资委网站、阳光国企、智引人才微信公众号,其他渠道均为转载。
(二)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12月31日24时
咨询电话:024—31358586、13066531153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8:00
2.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需完整填写附件2《沈阳市文体旅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层岗位报名登记表》,填写完整后以word版本形式连同附件材料回传至指定邮箱:sywtlzhaopin2024@163.com,报名登记表及邮件命名:“应聘岗位+姓名+手机号”,例如:“综合管理部部长+姓名+手机号”;如因报名资料不完整影响后续环节,后果由报名人员承担。
附件材料包括:
①本人近期免冠2寸证件照片(格式为JPEG、JPG、PNG均可,大小在5—50KB以内,要求图像清晰);
②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涉及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扫描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
③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成果)、获奖证明材料;
④所在单位及个人任职职位相关经历证明材料;
⑤《报名登记表》。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接受重复报名,如重复报名,以最先投递报名的岗位为准。
(三)资格审查
根据职位要求及任职资格,对报名人员进行筛选,主要对报名人员任职资格、工作经历、工作业绩、个人素质等进行审核,通过首轮筛选的人员择优进入测试环节,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数与选聘职位的比例不低于3:1。
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对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负责,任何环节如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组织测试和综合评议
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择优进行测试和综合评议。测试内容包括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内容,采取笔试、面试、综合素质评价等方式进行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保持电话畅通。
1.笔试: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通用能力测试和专业知识测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原则上按照不低于3:1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设置及格分数线70分,未达到70分不予进入后续环节。
2.面试:面试包含初试和复试。以应聘者笔试成绩30%,初试成绩70%的权重,按照应聘者与聘任职位3:1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人选。
3.本次市场化选聘最终取综合成绩排名(笔试成绩20%+初试成绩30%+复试成绩50%),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复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进行排名。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拟聘人选到指定医院体检,如有放弃资格或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2.考察(背景调查)。根据测评情况,一般按照考察人选与聘任职位1:1比例,通过组织考察或背景调查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综合分析评价确定拟任人选。主要核实考察人选身份信息、户籍信息、学历信息、个人涉诉记录、法院失信被执行记录、金融监管机构处罚信息等。如有放弃资格或考察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确定聘用人员及公示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沈阳市国资委网站、阳光国企、智引人才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录用
公示结束后,如无反映意见或反映意见经调查核实证明不属实、不影响使用的,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相关说明
1.报名者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如实申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则取消资格,责任自负。报名者一旦被聘用,须按通知规定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2.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本次招聘发布公告、网络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背景调查由第三方负责,最终解释权归沈阳市文体旅产业发展集团所有。
4.监督举报电话:
沈阳市纪委监委:024—12388;
沈阳市国资委:024—31290269;
企业纪检监察部:024-31871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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