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45人13个岗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建平县委办公室建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平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转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委办发〔2023〕17号)等相关规定,为满足建平县县城中小学办学需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建平县域内、朝阳市域外公开选调县城中小学教师4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岗位名额、岗位简介
(一)公开选调岗位名额:计划选调教师45人,其中:小学语文12人,小学数学9人,小学英语4人,小学体育4人,小学音乐1人,初中语文2人,初中数学1人,初中体育2人,初中音乐1人,初中化学1人,初中道德与法治3人,初中历史4人,初中地理1人。具体详见附件1《建平县2024年公开选调教师岗位信息表》。
为确保选调数额有效使用,如果某岗位(学段学科)报名人数少于计划数,而该岗位同学段其他学科(岗位)报名人数超出计划数,则在总岗位数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对同学段内学科岗位计划数额进行合理调配。调整后的岗位计划报请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通过建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对外公布,后续程序以调整后的岗位计划为准。
(二)岗位简介:主要从事中小学教学工作。
二、公开选调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群众认可度高,无师德不良记录;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朝阳市域外的须具备在编在岗教师身份;建平县域内的须具备在编在岗乡镇(农场)中小学教师身份(报名人员以现工作单位为准);
(四)建平县域内在编在岗农村教师须在农村工作5年及以上(2019年12月16日及以前参加工作,以档案记载为准,接续工龄不算。);
(五)小学教师要求具备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学教师要求具备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六)具备与报名岗位学段同级或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七)以编制关系为准,按学段报名,不允许跨学段报名。报考英语、音乐、体育学科教师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岗位必须一致,且现在正从事该学科教学至少3个学年。报考上述三个学科以外的其他学科教师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岗位可以不一致,但现在必须正从事本学科岗位教学且已达3个学年及以上(含兼职);
(八)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档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一)按上级有关规定,到工作单位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对选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二)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免于刑事处罚的。
(四)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结案的。
(五)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
(六)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七)选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选调程序
本次选调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考察、选岗、集体讨论、公示、确定选调人员和办理调转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建平县人民政府网公开发布选调公告。
(二)资格初审及组织报名
1.资格初审:考生资格初审由所在学校于报名前参考本公告报名条件进行。初审合格的考生,由学校党组织书记在《建平县2024年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资格审核)表》内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方可报名。无学校意见不予受理。
2.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19日
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建平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业务大厅。
所需材料:
(1)建平县2024年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资格审核)表2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5)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者在报名时提供的材料要真实、有效,如有造假、欺瞒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本次及以后选调资格。
3.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按要求顺序整理好。
(3)考生所在学校须严把考生资格审核关,慎重出具报名意见。
(4)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名人员提供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或资格条件达不到岗位要求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及以后选调资格。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县教育局会同用人单位组成资格审查组,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重点审核报名人员的报名材料与报名表记载是否一致,学历及所学专业等是否与岗位要求一致,同时对相关证书进行认证。
(四)笔试
1.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进入考试环节。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通过网站公布(同时公布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和考试通知)。
2.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本学科(领域)的专业知识,满分100分。
3.笔试时间及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发放时间及方式通过网站公布。
4.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报请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同意后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5.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在建平县人民政府网查询。若考生对笔试成绩有疑义,须在笔试成绩公布的第二天(一个工作日内),向县教育局递交书面复核成绩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五)考察
1.考察人选确定:分学段学科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拟考察人选;笔试成绩相同者,学历高者排名在前;学历再相同,有学位者排名在前;学位再相同,现聘任职称级别高者排名在前;现聘任职称级别再相同,晋职时间先者排名在前。晋职时间仍相同的,通过加试面试方式确定考察人选。
2.考察办法:考察人选确定后,由建平县教育局会同选调单位派出2名(含)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到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个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调查了解,审阅个人档案并核实是否存在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期未满或期满影响调转、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等不符合选调情形,同时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要形成有具体考察结论的考察材料,如考察人选系域外人员的,要同时填写《域外调入人员基本情况审核表》。考察中发现拟考察人员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考察人选。
3.考察合格者,进入选岗环节。
(六)岗位选择
考察工作结束后,由县教育局组织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岗位选择,依据报考学段学科和考生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选调单位。
(七)集体讨论
选岗工作结束后,人员名单提交县教育局党组集体讨论后,报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同意后确定为拟公示人选。
(八)公示
拟公示人选名单在建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确定选调人员及办理选调手续
1.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转的,确定为选调人员;对反映有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确定选调人员,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确定选调人员,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确定。
2.选调结束后,由县教育局负责将选调结果按《方案》规定的要求办理人员调转手续。
3.选调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各选调学校专业技术岗位情况重新办理聘任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选调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公开选调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回避情形参照《事业单位人事回避规定》执行。
(三)工作人员在公开选调工作中出现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徇私舞弊、违反工作纪律、工作失职等情形的,按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对违反公开选调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参考人员,取消其选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报名人员在选调期间(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考察、选岗、公示、选调手续办理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
(六)未尽事宜报请公开选调领导小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建平县教育局人事服务部0421-782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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