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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太仓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招聘5人2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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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9/30 -2026/10/14 17:00

根据工作需要,太仓市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岗位01:书记员3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以下人员报考学历放宽至大专:

1.由民政部门确定的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

2.由人社部门认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高校毕业生;

3.由民政部门认定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高校毕业生;

4.由工会部门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

5.办理失业登记手续6个月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岗位02:辅警2名。要求:1.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学历放宽至中专或高中);

2.持有C1及以上驾驶证,驾龄满3年且3年内无交通肇事记录(持有B1或以上驾驶证的,学历放宽至中专或高中)。

集中执勤、需值夜班。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无违法犯罪记录,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8周岁及以下;

4.户籍不限。


三、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6.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7.报考者应当如实填写与招聘法院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参照《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相关规定,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任职回避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8.报考01岗位者如本人担任律师,且未在聘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执业证件注销手续的,将取消报考资格或者终止聘用程序;如配偶、父母、子女担任本人报考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设立人,或在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配偶、父母、子女未在报考者聘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执业回避手续的,将取消报考资格或者终止聘用程序。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6年9月30日—2026年10月14日17:00。

2.报名方式:报名者将附件附件:《报名登记表》及相关证件资料扫描件或清晰照片发送至邮箱:tcrcwin1@tczcjy.com(邮件名及提交的资料请打包并注明:“太仓法院-岗位-姓名”);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其他证明材料;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报考者应当按照职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提交有关信息,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考试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者应当携带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1.01岗位

分为笔试、技能考试和面试。技能考试为听打2段录音,每段时长为10分钟,根据准确率评分,并在2段录音成绩中择高分作为速录技能考试成绩。速录技能考试使用台式电脑、标准键盘,严禁考生携带U盘、光盘等外部存储设备现场自行安装输入法及词库。技能考试后,按择优原则(笔试和技能操作考试均达到60分以上,按照1:3的比例,按笔试分数的30%加上技能考试分数的20%计算成绩,从高至低排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02岗位

分为体能测试、技能测试和面试。体能测试内容为男:1000米跑、俯卧撑、立定跳远,女:800米跑、仰卧起坐、跳绳。技能测试为在指定线路上试驾。测试成绩参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基本体能评分标准》的有关内容进行评定。按择优原则(体能测试、技能测试考试均达到60分以上,按照1:3的比例,按体能成绩的20%加上技能成绩的30%计算成绩,从高至低排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3.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报考者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招聘程序。面试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在太仓市公共人力资源市场上进行公示。

(三)体检与考察

1.体检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中组部、国家卫健委对有关项目检查标准已经调整的,按新标准执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组织考察。考察期间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取消其录用资格。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考生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录用

1.对考察合格者,在太仓市公共人力资源市场上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录用手续,与太仓市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统一调配使用。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经试用期考核合格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3.已经参加面试但未被聘用的报考人员,将在一年内保留其聘用资格,法院可以适时按需从中进行递补。

4.工资待遇参照太仓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工资待遇执行,依法缴纳“五险一金”,享有带薪休假、健康体检、工会福利等权利和履职保障。


六、其他

用人单位联系电话:0512-53950817、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512-53123587、监督电话:0512-53951626。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00。

本招聘简章由太仓市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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