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66人17个岗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公平就业,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托底安置作用,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8〕73号),门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面向社会持续开展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为满足各单位岗位需求,确保招聘工作有序进行,招聘岗位需求表将依据实际招聘进度及岗位空缺情况,持续进行更新。请关注最新发布的岗位信息及报名要求,详见附件《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
具有门源县城镇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6-55周岁、女16-50周岁以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距退休不足5年的登记失业人员(男50周岁-55周岁、女45-50周岁以内);
3.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成员;
4.有劳动能力并进行了失业登记的残疾人;
5.登记失业的失地农户和生态移民户家庭成员。
三、招聘程序
(一)提出申请。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向就业服务部门提出申请。
(二)审查推荐。就业服务部门按要求开展资格审查、拟用公示、按需推荐等工作,并会同用人单位在初步确定拟推荐人选后,及时通过用人单位和人社部门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推荐给用人单位。对提出异议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认真核查,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处理。
(三)签订合同。用人单位应在录用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一个月内,依法与其书面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规列清条款。无法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法签订用工协议、劳务协议等,约定双方权利、义务。
(四)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用工协议,劳务协议后,用人单位须到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就业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