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2人1个岗位
根据《关于规范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的通知》规定,经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本着“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海晏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符合条件的警务辅助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性质
(一)岗位:警务辅助人员2名
(二)性质:聘用制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应具备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同等条件下,复转军人、人民警察院校、公安相关专业毕业生优先选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正在被立案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3.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采取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公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所需材料:《海晏县人民法院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公告后,请自行打印)、本人近期证件照(小2寸)、身份证复印件(双面)、户口本复印件(复印首页和本人户籍信息)、学历证书复印件、学位证复印件、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下载)、服役相关证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报名时间:2025年9月3日至9月12日
报名地点:海晏县人民法院5楼政治部
(二)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逾期不报送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填写学习和工作简历时,须完整填写大专及以上学习经历(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以及工作简历(起止年月、工作单位、职务),时间不能间断。报考者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所有提供填报的资料信息务必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审查通过的报名人员,以电话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报名人员,不进行电话通知。
(三)体能测试:应聘人员需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50%,测试合格者按照1:3的比例进入面试,测试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程序。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体能测试合格人员按比例进入面试,面试重点考查应聘人员适应岗位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以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考试结果按总成绩(100分)=(体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方式计算。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考察资格。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须进行政治考察,需填写《司法警察辅助人员考察表》,考察情况作为是否拟予聘用的重要条件,考察环节剔除人员,名额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1.公示:根据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监督。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进行反映。
2.聘用:本院根据报名条件、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情况、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薪酬待遇:新招辅警工资比照现有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在聘用期内,享受相关职业待遇,享有法定节假日休假。
六、其他公告未尽事宜,由海晏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报名单位电话及地址
报名单位:海晏县人民法院
地址:海晏县三角城镇三角城大街县气象局对面
咨询电话:0970-8636314/0970-86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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