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8人1个岗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公平就业,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8〕73号),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拟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38人。
二、招聘对象
具有门源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6-55周岁、女16-50周岁以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距退休不足5年的登记失业人员(男50周岁-55周岁、女45-50周岁以内);
3.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成员;
4.有劳动能力并进行了失业登记的残疾人;
5.登记失业的失地农户和生态移民户家庭成员。
三、招聘程序
(一)提出申请。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向就业服务部门提出申请。
(二)审查推荐。就业服务部门按要求开展资格审查、拟用公示、按需推荐等工作,并会同用人单位在初步确定拟推荐人选后,及时通过用人单位和人社部门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推荐给用人单位。对提出异议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认真核查,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处理。
(三)签订合同。用人单位应在录用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一个月内,依法与其书面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须按《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规列清条款。无法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法签订用工协议、劳务协议等,约定双方权利、义务。
(四)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用工协议,劳务协议后,用人单位须到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就业登记手续。
(五)建立台账。建立公益性岗位人员台账,相关信息及录入“金保工程”信息系统,并进行实名制动态管理。
四、报名所需资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需复印正反面);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需复印户口簿所有页);
3.应持有《就业创业证》(含“青海人社通”手机APP申领的电子版)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4.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5.其他证明材料:按报名条件需提供本人《残疾证》、本人及家庭成员《低保证》、社区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认定表》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五、补贴待遇
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按规定享受政府给予的岗位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940元,补贴标准按最新政策执行。同时用人单位依法为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缴费标准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其他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从业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初次安置在公益性岗位时,距规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工作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服务到期离岗后,仍然就业困难且符合公益性岗位招聘条件的,可重新按程序进行招聘安置,重新招聘安置后工作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1日上午9:00分-2024年11月15日下午18:00分,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门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浩门镇龙驹路1号)现场报名,咨询电话:0970-8612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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