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人2个岗位
根据《青海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临聘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青海省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监管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为合理补充急需的工作人员,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临聘人员。为做好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现计划招聘藏医门诊部藏药药剂人员和财务专职人员各1名,详见附件。
二、招聘基本条件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四)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2024年9月27日—10月11日报名地点:青海省藏医药研究院六楼党政办公室(西宁市城北区生物园区经二路24号)电话:0971-8201015四、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所需材料报送至我院党政办公室,由我院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审查。
(二)报名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申请);
(4)个人简历(附联系方式);
(5)本人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
(6)各类相关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专业一致。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考试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通过考试等环节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即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追责。
五、考试时间及内容
此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由我院具体组织实施。考试内容及科目根据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一)笔试考生在我院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统一参加组织的考试。笔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70%),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
笔试结束后,成绩将及时在青海省藏医药研究院微信公众号上公布。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30%),内容本着“考用一致、科学灵活”和“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技术水平,专业分析能力、专业知识。招聘岗位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为1:1时,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当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人员出现弃权等情况时,按照总成绩的高低依次进行递补,当递补人员放弃时,需签订放弃递补承诺书。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将及时在青海省藏医药研究院微信公众号公布,应聘人员可在上述公众号上查询面试成绩。
(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四)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工作由我院组织实施,依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同一岗位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资格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青海省藏医药研究院微信公众号上公示5天,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请直接向青海省藏医药研究院党支部纪检委员反映。经查发现问题属实,取消拟聘人员资格。
八、岗位聘用及待遇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为3个月,期间月薪3000元,试用期满后薪酬待遇按照《青海省藏医药研究院聘(雇)人员薪酬福利待遇管理办法》执行。九、纪律与监督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性,青海省藏医药研究院纪检人员将全程负责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
我院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联系人及电话:赛桑杰0971-8271096
监督人及电话:谢三智0971-8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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